?—1884清朝大臣。满洲正蓝旗人。姓费莫氏。道光四年(1824),由官学生考取库使。十九年(1839),因承办《蒙古王公表传》等书告成,以小京官升用。二十二年,《大清一统志》书成,以主事候补。咸丰二
明清时壮族男青年赠给情人的信物。流行于广西南丹及浔州府等地。在一条普通的扁担上,契刻着花鸟和用“方块壮字”写的“壮歌”歌词,然后涂上颜色,显得格外醒目而美观,故称。为男青年所制,赶歌圩时,随身携带,遇
县名。在辽宁省西部。原为喀喇沁中旗及敖汉旗牧地,蒙汉人民杂居已久。清光绪三十年(1904)推行“新政”,析其地置县。
元代管理地方寺院僧尼事务之官署名。元初置宣政院(初名总制院),命帝师(藏传佛教萨迦教派高僧)领院事,以管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全境军民事务。至元二十八年(1291),于杭州设行宣政院。至大四年(1311)罢
清代满族社会一种“兵民合一”的特殊组织形式。从牛录制演变发展而来。努尔哈赤起兵后,根据战争需要,将原来女真族狩猎时采用的临时性组织形式,加以改组扩大,编成长期的正式组织,即此。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
见“却吉尼玛”(981页)。
见“定边左副将军”(1529页)。
蒙古森林诸部(蒙古语称“槐因亦儿坚”,汉意“林木中百姓”)之一,也作为地名。又作亦必儿—失必儿。一说中世纪的东方人和中国人用以指亚洲东北部的广大地区,相当于今西伯利亚。邻近乞儿吉思等部。居民以狩猎为业
见“马九皋”(160页)。
书名。内蒙古地方志之一。孙鸣琴等应包头临时县长刘澍之请,于1938年着手编写,越7年脱稿,包头市大北纸庄印刷。5册,分10卷:卷一地方史:包头沿革史;卷二地方志:疆域、城市、山脉、河流、交通、古迹;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