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哲喀喇
清代对部分赫哲族的称呼。一作黑哲喀喇。因其男子皆剃发,又有薙发黑斤之称,俗呼短毛子。史记其位置不尽相同,大体在伯力(前苏联哈巴罗夫斯克)以下的黑龙江两岸及松花江下游至伯力和乌苏里江附近地区。天命年间(1616—1626)努尔哈赤遣将招服之东海萨哈连部、音达珲塔库喇喇路、诺罗路、锡喇忻路,皆属此喀喇。参见“赫哲族”。
清代对部分赫哲族的称呼。一作黑哲喀喇。因其男子皆剃发,又有薙发黑斤之称,俗呼短毛子。史记其位置不尽相同,大体在伯力(前苏联哈巴罗夫斯克)以下的黑龙江两岸及松花江下游至伯力和乌苏里江附近地区。天命年间(1616—1626)努尔哈赤遣将招服之东海萨哈连部、音达珲塔库喇喇路、诺罗路、锡喇忻路,皆属此喀喇。参见“赫哲族”。
见“唔奈”(1864页)。
明代东蒙古喀尔喀(罕哈)万户之一部分。亦译外喀尔喀七部,向称外喀尔喀。正德五年(1510),达延汗统一东蒙古六万户,不久将喀尔喀万户西部地区及属民(即外喀尔喀)封予第十一子格哷森扎(格列山只台吉)。后
见“察罕诺们汗旗”(2478页)。
春秋时众狄之一部。亦作骊土之翟。分布于今山西晋城县南。丽土指骊戎故地。骊戎原居于骊山(今陕西临潼东南),后迁至今山西晋城县南。晋献公五年(前672),晋灭骊戎,众狄入居骊戎故地,故称。周襄王十六年(晋
书名。以后金天聪元年(1627)至康熙三十五年(1696),处理蒙古事务陆续发布的152条法令汇编而成。乾隆五十四年(1789)又补充汇编成209条。嘉庆十六年(1811)理藩院尚书庆桂奏请修改,经3
见“文海”(386页)。
参见“哈思户额尔机哈分布勒哈番”(1645页)。
见“彭措森格”(2180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作博啰河卫,并说清代盛京将军所辖有博啰堡,与黄固岛相近。今有人考在库页岛中部波罗河流域。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职司办理头目间的诉讼。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