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氏城
见“蓝市城”(2316页)。
见“蓝市城”(2316页)。
金朝官员。渤海国王室后裔。海陵王(1149—1161年在位)时,历官左副点检、点检。正隆四年(1159),充吊祭使,赴宋吊韦氏哀。六年,以海陵王与嫡母徒单太后有隙,疑太后与枢密使仆散师恭共语,有异图,
木筏。鄂伦春语音译。流行于今嫩江支流诺敏河一带,是这一地区鄂伦春人过去使用的一种交通工具。以十几根粗木杆绑成排,用作水上运输东西或摆渡等。
参见“正道周报”(480页)。
明代在东北蒙古、女真地区所置所之一。永乐三年(1405)十月,泰宁、朵颜、福余、建州、兀者等卫指挥章乞帖木儿等52人,恺腊儿鞑靼把秃、九山鞑靼野麻哈等45人来朝贡马。同月,设此所,以来朝之把秃等为千百
?—1731清朝大臣。满洲正黄旗人。完颜氏,世居鄂尔浑地方。爱音布之孙。康熙二十二年(1683),袭云骑尉世职。二十八年(1689),管佐领。后历署护军参领、吏部郎中。五十年(1711),迁内阁侍读学
蒙古语,意为“夺福禄”。肃北蒙古族的婚礼旧俗。男方迎新娘的人到女方家要唱迎亲歌,然后用镶有太阳图案的兰色帷帘为前导,引新娘绕蒙古包三周后,始离开娘家。当新娘的马队起程,新娘的父亲高声朗诵祝词,不断呼唤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嘉靖(1522—1566)间设。《满洲源流考》将此卫与永乐八年(1410)二月所设亦麻河卫分别称作尼满卫、尼满河卫。
民国时期在云南沧源地区设置的地方行政机构。民国二十五年(1936)置,划分为勐角、岩帅、永和、曼海、班洪五个辖区。居民主要是佤族,其次是拉祜族和傣族,还有部分汉族。民国三十四年(1945)改划为镇乡制
1826—1876清代咸丰同治年间云南农民反清起义将领。彝族。四川马边县人。曾参加太平军。咸丰四年(1854),赴云南哀牢山区进行反清起义宣传活动。六年(1856),在赵州(今弥渡县)瓦卢村天生营随李
书名。清代宁波龚柴著。1卷。书中简略叙述苗民之居住、饮食、交易、服饰、婚丧、刀耕火种等。辑入《小方壶斋舆地丛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