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木子
书名。元末明初叶子奇撰。4卷。作者处州龙泉(今属浙江)人,曾官巴陵主簿。明洪武十一年(1378)以事下狱。出狱后,以在狱中所写笔记编成此书。自谓刑余之人,将与草木同腐,故以《草木子》名书。原稿分22篇,杂述天文、律历、医卜、农圃、昆虫、卉木、诗文、掌故,并及元末农民起义事迹。此部分记述甚详,其内容多为他书所不载,有较高史料价值。其他部分笔记亦有可参稽的元末社会文化史料。后有散佚。明正德十一年(1516),其裔孙叶溥改并为8篇,分4卷刊行。现有中华书局校勘排印本。
书名。元末明初叶子奇撰。4卷。作者处州龙泉(今属浙江)人,曾官巴陵主簿。明洪武十一年(1378)以事下狱。出狱后,以在狱中所写笔记编成此书。自谓刑余之人,将与草木同腐,故以《草木子》名书。原稿分22篇,杂述天文、律历、医卜、农圃、昆虫、卉木、诗文、掌故,并及元末农民起义事迹。此部分记述甚详,其内容多为他书所不载,有较高史料价值。其他部分笔记亦有可参稽的元末社会文化史料。后有散佚。明正德十一年(1516),其裔孙叶溥改并为8篇,分4卷刊行。现有中华书局校勘排印本。
参见“百越”(747页)。
?—1799清朝将领。鄂温克族。姓多拉尔氏(一作索伦杜拉尔氏)。世居西布特哈阿伦河依拉达屯。超勇公※海兰察子。乾隆四十六年(1781),为三等侍卫。四十九年(1784),擢二等侍卫,赏骑都尉世职。五十
元代碑刻。立于元至正二十一年(1361)。碑文两面:一面汉文,一面回鹘文。碑文记载自西夏灭亡至元末130余年间,在元朝任官职的唐兀氏(西夏党项人)家族历经6世共13人的官职、世系及其活动。该碑于明代被
甘孜邛山地区藏民反对巴底土司事件。邛山属丹巴县巴底土司管辖之村寨,该处连年遭自然灾害,藏民生活艰难,但巴底女土司白利娜姆和其兄益色拉买却低价强行向藏民收买粮食,无偿征调役差,藏民被迫用房屋等作抵押向土
见“斡赤斤”(2425页)。
一误作段国忠,即“段俭魏”(1698页)。
明初云南宁州土官。彝族。洪武十四年(1381),明军取云南,改元临安路为府,置官署。十六年(1383),受乡老王庆保荐。十七年。署宁州(治所在今云南华宁县)土知州。同年,赴京朝觐,予诰敕冠带,实授宁州
西夏官制职司序列第四等级。包括行宫司、荐人司、南院行宫三司、马院司、西院经治司、沙州经治司、定远县、怀远县、临河县、保静县、灵武郡、甘州城司、永昌城、开边城、三处工院(北院、南院、肃州)、边中转运司(
官名。始于隋代,为行军主帅临时的兼职。唐玄宗以后,由皇帝派朝臣巡视因兵燹或水旱等而受灾的地区,称安抚使、安抚处置使或宣慰安抚使。不常设。宋代常以重要地方守臣兼领,或称经略安抚使,掌管一路兵民之事。若以
见“罗卜藏额璘沁”(14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