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特色布伯克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莫啻色卜伯克、莫提色布伯克、摩提色布伯克。维吾尔语。职司管理经典,整饬教务,不参与民事。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莫啻色卜伯克、莫提色布伯克、摩提色布伯克。维吾尔语。职司管理经典,整饬教务,不参与民事。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3627晋代起义首领。族属休屠胡(又作屠各胡)。约哀帝隆和元年(362),聚众起事,拥兵数千,自称大单于,攻掠周邻郡县。前秦苻坚以尚书邓羌为建节将军,率兵7千讨之。因众寡不敌,兵败。
解放前凉山彝族奴隶社会中的贵族等级和主要统治者。彝语音译。“诺”意为黑色,该族以黑色为贵;“伙”意为群体,因其自认为是彝族的主体,故亦含有主体之意。汉语称“黑彝”。自诩血统纯洁高贵,严禁本等级与被统治
见“石鲁”(448页)。
宋代对安化州少数民族的称呼。安化州,大中祥符九年(1016),以抚水州改置,故亦称※抚水蛮。以蒙姓为酋长,民有区、廖、潘、吴等姓。其民曾屡起事,反抗官府。绍兴三年(1133),蒙全剑等集800余人反官
碑名。清乾隆二十二年(1757),弘历为纪念平定阿睦尔撒纳之乱而撰。铭文以满、汉、蒙、藏4种文字镌刻。记叙出兵征讨缘起及安定局势方略。是研究清朝政府平定准噶尔贵族叛乱的重要史料。原碑存承德普宁寺。
①见“辛爱黄台吉”(1108页)。②即“鸿台吉”(2117页)。
金大臣。本名胡剌。盖州(治今辽宁盖县)按春猛安人。女真族。乌古论氏。大定二十五年(1185)进士。累官太学助教、应奉翰林文字、河东路提刑判官。滑州刺史、河东南路按察副使、寿州防御使。贞祐(1213—1
德昂语音译。为分布在云南潞西等地德昂族的自称。因其妇女筒裙颜色中灰白色明显,故被当地汉族称为“白崩龙”。
官名。系naqib的音译。由赛亦德(穆罕默德后裔,即“圣商”)家族专任的官职。朝会时坐于汗的左侧,位在汗位继承人之上。战时负责监军,纠察不尽职责之将领。※叶尔羌汗国有此官职,清朝实行伯克制后,仍有此官
明※东海三部之一。又作渥集部、乌稽部、窝稽、阿儿、沃沮、兀狄哈等。满语意为“森林”。故地区特征是“连山茂林”,居地东西狭,南北长,可千余里,又称“千里窝集”。辖域北达毕哷根窝集,噶林窝集,东至尼满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