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勒檀
见“速檀”(1840页)。
见“速檀”(1840页)。
官名。明清在少数民族地区离县城、市镇较远之关津要隘处所置武职小土官,以当地土民首领、头目、武官属员或遴选精干土兵为之,秩从九品,负责防守,缉捕盗贼,盘诰奸伪。隶属于州、县官。
解放前云南省金平、屏边等县瑶族地区村寨头人称谓。据说由来已久。各村寨普遍设置,通常包括寨老、寨主和龙师三人组成。通过选举产生,凡寨中成年男子,只要识字,有办事能力和办事公正及熟识宗教仪礼者,均可作候选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库玛尔路协领公署”。因所辖居民分布在呼玛尔河流域而得名。康熙年间(1662—1722),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在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及分布地
明清时对康藏地区经营茶叶贸易汉族商人的总称。多为陕西人。主要分布于雅安、荥经、天全、名山、邛崃等处。除茶叶外,也兼贩毛皮、药材、烟草、牲畜、布匹、丝绸等农牧产品和手工业品。始于元代,后渐增多。四川商人
元代行政区划名。隶中书省。治所宁昌县(今辽宁阜新市东北)。蒙古亦乞列思部世居该地。世祖至元二十二年(1285),驸马唆郎(都)哥受封宁昌郡王。仁宗延祐五年(1318),置宁昌府。英宗至治二年(1322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职司征收数十人粮赋。位在明伯克、玉资伯克下。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明代东蒙古左翼三大部的统称。包括察哈尔(插汉儿)、喀尔喀(罕哈)和兀良哈(乌梁海)。与右翼3万户合称6万户。正德五年(1510),达延汗率左翼3万户大败异宗领主所率的右翼3万户,统一蒙古。此后,大汗领
清初武官。蒙古镶黄旗人。噶齐特氏。世居罗豁迈兰地方。崇德七年(1642),随军围明锦州,以步战两次攻入敌营。八年,随大将军贝勒阿巴泰征明,用云梯攻临清州,奋勇先登,遂克其城,因功赐“巴图鲁”号,授牛录
西夏官署名。属下等司,天盛年间(1149—1169)设4正使、4承旨、2都案,4案头。
唐代吐蕃职官之一,亦是一种经济制度。吐蕃赞普松赞干布统一吐蕃,定立管理制度,以完善吐蕃政权,委5名官员专管经济贸易,称“五商贾”。经营范围主要与吐蕃邻族或邻区交易,据《德乌佛教史》载,其经营的地区及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