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兰河卫”(623页)。
清代四川孔撒土司弟。藏族。乾隆二年(1737),瞻对土司因地方纠纷,终年不休,经其从中调解始息。诏四川总督遴员勘查地界、分疆,授安抚使职,遂与其兄分析地土,领麻书土司。五十七年(1792),随福康安西
见“俄罗斯族”(1685页)。
南匈奴诸单于之通称。见“南匈奴”(1590页)。
明代藏区官署名。洪武七年(1374)七月,由卫指挥使司升置。管辖卫(前藏)、藏(后藏)地区。按明兵部下属机构官员设置例,设都指挥1人,正二品;都指挥同知2人,从二品;都指挥佥事4人,正三品。因地处边疆
见“牙老瓦赤”(286页)。
官署名。源于唐代,设南北院使,以宦官担任,总领宫内诸司及三班内侍的名籍和郊祀、朝会、宴飨、供帐等事宜。五代和北宋因之,由大臣充院使,常以枢密院官兼任。南宋废置。辽、夏、金、元复置。辽朝北面官中置宣徽北
藏语音译,即“涅巴会议”。解放前四川甘孜藏区德格地区土司直属行政机构名。由四大“涅巴”(管家)组成,设常任秘书“涅仲”一名,“仲衣”(管缮写、记录、档案者)一名、“东泽”(管投递公文、执行刑法等之人)
见“达巴八措”(731页)。
①国名。乌兹别克首领昔班尼于1500年推翻中亚帖木儿帝国后,于撒马尔罕建立乌兹别克汗国。1561年,亦思罕答儿为汗时,迁都于布哈拉,史称之为“布哈拉罕国”。16世纪下半叶,国势强盛,夺取费尔干纳、塔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