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兰
东汉长沙武陵地区少数民族起义首领之一。桂阳(今湖南郴县)人。详见“长沙武陵蛮起义”(371页)。
东汉长沙武陵地区少数民族起义首领之一。桂阳(今湖南郴县)人。详见“长沙武陵蛮起义”(371页)。
见“叱六于”(543页)。
见“耶律隆祐”(1320页)。
※《俄蒙协约》的附约。1912年11月3日沙俄政府诱迫外蒙古封建主与《俄蒙协约》同时签订。共17条。公开规定沙俄在外蒙古享有各种特权,即可以在外蒙古境内任意居住和往来、租借和购买土地、自由经营各种商业
1779—1842清大臣。字实生,号云卿。江苏上元县(今南京市)人。回族。嘉庆十八年(1813)举人。翌年会试,联捷廷试,中一甲进士第三名,俗称“探花公”,授翰林院编修。后四校京闱,主浙江乡试,督广东
黎语称“沃凡”,意为“做富人”或“做主人”。参见“龙仔”(493页)。
新疆塔吉克族民族乐器之一。塔吉克语音译,弹拨七弦琴。以杏木制成,形制比※热朴甫大。也是以羊肠线为弦,没有品,定弦多为#D1#FBB#FBB (从里到外)。音调低沉,不常用。据说它是代表“胡大”的声音。
高句骊国官号。始见于《后汉书》等,记其为高句骊官名序列之第二等级,位在※“相加”之下,※“沛者”之上。《三国志》则言:高句骊置官,“有对卢则不置沛者,有沛者则不置对卢”。《隋书》列为第四等,《旧唐书》
唐宋以来壮、侗、苗、黎等民族的社会组织形式。亦作洞、溪洞。壮语称“洛”、 “弄”或“垅”,侗语称“甘”,黎语称“贡”。原意是以河流、山岭为自然界限的峒场,有固定地域。唐宋时壮族有“黄峒”、“侬峒”、“
?—1887清宗室、大臣。字树南。满洲正蓝旗人。爱新觉罗氏。咸丰六年(1856)进士,选庶吉土,授编修。擢四品京堂,累迁内阁学士、盛京户部侍郎。同治六年(1867),调户部,数勘办展边垦地。光绪二年(
见“哈剌哈孙”(164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