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耳国
见“儋耳国”(2516页)。
见“儋耳国”(2516页)。
见“和硕特北左翼旗”(1452页)。
即“兀惹”(107页)。
解放前延边朝鲜族地区的基层官吏。受州县官之命掌办乡屯事务。或由县官直接委派,或由该乡群众选举由县官任命。任期不定。管辖区域无固定四至,通常以30里方圆为其范围。下设牌头,每10户推选一名或由乡约委派,
见“竹墩卫”(789页)。
见“达延汗”(726页)。
清代青海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端达哈公旗。雍正元年(1723),辉特部贡格拒从罗卜藏丹津叛,率族众降清,并助剿叛军。三年(1725),授札萨克一等台吉,建旗。下设1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千户所之一。《满洲源流考》作五音所,并说清代黑龙江城(今黑龙江省爱辉县南老城)南有五因河,又有五因屯,故名。
古突厥部之一。元代为蒙古森林诸部(蒙古语称“槐因亦儿坚”,汉译“林木中百姓”)之一。又译客思的音、克失的迷。此称始见于唐代,位于唐努乌梁海之克木池克河畔之摩崖题铭及敦煌文书古藏文抄本均提及此部。法人韩
契丹语音译。“侈盛”、“丰盛”之意。余靖在庆历三年至五年(1043—1045)先后三次出使契丹,益晓契丹语,曾在辽兴宗的筵席上作汉语与契丹语交杂的《北语诗》,受到兴宗赞赏。首句为“夜筵设罢臣拜洗”,自
县名。清雍正十三年(1735)建置,治所在今普洱宁洱镇。由普洱府分治,隶普洱府。辖境包括普藤、西双版纳之勐旺、整董、勐乌、乌德(勐乌、乌德后为法国殖民者侵占),后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