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赶
布依语音译,意为“把事田”。旧时布依族部分地区残存的领主经济土地制度。流行于黔南罗甸、望谟、贞丰等地。为※亭目分给属下土职人员如师爷、总内把事、老总头、把事的职份田。以其田所产作为亭目支付给他们的薪俸。由把事分配给当地农民无偿地替他们耕种。把事一旦去职,亭目即收回分给新任的把事。
布依语音译,意为“把事田”。旧时布依族部分地区残存的领主经济土地制度。流行于黔南罗甸、望谟、贞丰等地。为※亭目分给属下土职人员如师爷、总内把事、老总头、把事的职份田。以其田所产作为亭目支付给他们的薪俸。由把事分配给当地农民无偿地替他们耕种。把事一旦去职,亭目即收回分给新任的把事。
扎卡提税中的一种。19世纪60年代阿古柏占据南疆时,将每年征收一次的※扎卡提税(牧业税和商业税),改为每年征收两次。春季牧草回青时征收的称“青税”,秋季牲畜肥壮时征收的称“白税”。
藏语音译。俗称“译字房”。旧时四川阿坝嘉绒藏区土司衙门文书的称谓。负责官寨内的一切书信、便条等各种缮写工作,兼掌全境纳粮名单。原有两户轮流供职,世袭,后又增加1户,非世袭。每户1月轮换1次。任职期间,
见“穹庐”(1535页)。
西藏江孜地方开设通商市场。光绪三十年(1904),据英侵略军胁迫西藏地方政府订立之非法《拉萨条约》开设,暂不收税,英商民于此享有与亚东同样之特权,派商务委员,设立机构。三十二年(1906),英派卧克纳
见“摄舍提暾部”(2354页)。
元代管理江南佛教寺院僧尼之僧官。至元元年(1264)置总制院(后改名宣政院),命八思巴领院事以管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全境事务。十四年(1277),置江南总摄以管理地方佛教事务,河西僧※杨琏真加曾任此职,后
西藏古迹。在西藏江孜县城的宗山上。清光绪三十年(1904)四月,藏族人民为抵抗入侵亚东、江孜的英国侵略军,据此抗击,炮台前崖筑有豪沟等防御工事。同年七月,被英侵略军炮火毁坏,今只有遗迹,现为全国重点文
见“溆州蛮”(2285页)。
元代管理江南佛教寺院僧尼之僧官。至元元年(1264)置※总制院(后改名※宣政院),命八思巴领院事以管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全境事务。十三年(1276),元军入江南,取临安(今浙江杭州)。十四年二月,诏以僧亢
即“完颜谩都本”(116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