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巴部落
藏族部落名。在西藏索县境内。为哲蚌寺属部,由帕巴、尼巴、恰吾、索究、削巴、札仓诺玛等6个措哇组成。原属“霍尔王”,后供奉给五世达赖喇嘛阿旺罗桑嘉措,复由五世达赖转赐哲蚌寺。
藏族部落名。在西藏索县境内。为哲蚌寺属部,由帕巴、尼巴、恰吾、索究、削巴、札仓诺玛等6个措哇组成。原属“霍尔王”,后供奉给五世达赖喇嘛阿旺罗桑嘉措,复由五世达赖转赐哲蚌寺。
亦作都木达洪。蒙古语音译,意为“中等地位者”、“普通人”、“无职务者”。蒙古社会平民阶级中的中等户。一般不担任官职,拥有一定财产,少数拥有家仆。平时是封建领主征用实物的主要对象,战时充当骠骑兵,装兜兵
即“色勒库尔”(845页)。
西魏、北周、隋朝大臣。鲜卑贺若氏。先世为代人,后迁河南洛阳。北魏云州刺史贺若伏连孙,西魏右卫将军贺若统之子。刚果,有干略。初以功臣子,赐爵容城县男,累迁直閤将军、大都督、通直散骑常侍、尚食典御。为宇文
①中国古代北方民族名。又作达怛、达旦、达靼、达达、塔坦、塔塔儿等。原为突厥人对其东室韦诸部的称呼。分布于今呼伦贝尔湖及克鲁伦河下游一带。唐代始见于史乘,突厥文《阙特勤碑》、《毗伽可汗碑》称之为“三十姓
金代户类之一。金实行“通检推排”以确定人户物力,有物力者称课役户,亦称物力户。分上、中、下3等。此类户口负担极重。种官田者需交租,种私田者需纳税。租税之外算其田园、屋舍、车马、牛羊、树艺之数,及其藏多
?—1907清末大臣。满洲镶白旗人。于库里氏。字新甫。同治举人。光绪四年(1878),捐资为知县。十二年(1886),办理山东宿州督销土产、硝盐事务,制定先办官盐之法,杜绝私贩之弊。十八年(1892)
见“北魏律令”(535页)。
清代爵位名。满语音译“和硕”意为“四方之方”、“楞”,四角之“角”,“贝勒”源于金代官爵“勃极烈”之汉文异写,意为“高官”;“和硕贝勒”即一方之高官。明代“建州三卫”和“扈伦四部”等有地位的大酋长,多
见“哲赫林耶”(1859页)。
即“臬捩鸡”(189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