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府知事为知府属官。明代亦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土府设此官。掌管本辖区事务,秩正九品,给予铜印、敕书,赐冠带。其革除、升迁、考核等隶吏部。清顺治六年(1649),授薛兆选为龙溪堡知事,颁给印信、号纸。
即“爨龙颜碑”(2590页)。
元代诗人、教育家。字兼善。回回人,先世西域人。元初祖父哈只仕江南,遂家居上虞(今浙江省上虞县)。父亦不剌金,曾任江浙行省平章政事。自幼博览经史。至正二十二年(1362),领乡贤,任尹和靖书院山长。不久
契丹时对具有一定资格官吏的称呼。皇帝御宴,能上殿坐于墩上之官员,分高墩、矮墩、方墩不等。《辽史·国语解》:“辽排班图,有高墩、矮墩、方墩之列,自大丞相至※阿扎割只,皆墩官也。”
唐代室韦诸部之一。《新唐书》称:“自(俱伦)泊而东有移塞设部”,俱伦泊即今呼伦湖。其所在旧说在今额尔古纳河滨,今多数人认为在今霍林河西北,呼伦湖(一作达赉湖)以东之地,但具体所指又各不相同,或说大体在
?—1648清初回民反清起义首领。甘州(今甘肃张掖)人。回族。出身行伍。顺治(1644—1661)初,为清军副将。因对清廷“重满轻汉”和“剃发令”不满,乘军调四川之机,于顺治五年(1648)四月,起兵
藏传佛教(喇嘛教)宁玛派之俗称。因该派僧人以红袈裟为僧装、戴红帽,故称。详见“宁玛派”(627页)。
又称“蟒甲”、“莽葛”。清代台湾高山族的一种常用水上交通工具。以独木构成,即独木舟。据《台海使搓录》载:“蟒甲,独木挖空,两边翼以木板,用藤缚之”,以使舟行平稳。各地大小不一,小的仅容一二人,通常可容
①金代起义军领袖。契丹族。原为特满群牧官。承安元年(1196)十一月,与陁锁等据信州反金。建年号身圣,攻占韩州、懿州等地,众号数十万,远近震动。北方各族组成的乣军起而响应。金发上京(今黑龙江省阿城)兵
西藏东南部察隅地区僜人神判方法之一。于村外一洁净处立三石灶,上置一口大铜锅,盛满清水。由男童将水烧沸后,巫师把一端粘有蜂腊的木棍伸入水中搅动,若蜂腊融化,判定原告有理,被告无理,反之判被告理直、原告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