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公稻母
黎语称“麦雄”,意为“五谷灵魂”。解放前黎族合亩地区每年收获时,在平均分配前得先留给亩头部分稻谷,通常是每块田不论大小取割下的稻穗1把至3把不等(盈握为1把,约1公斤)主要供亩头家享用,间亦有接济亩内缺粮户的,群众认为这样可以保证来年丰收。原先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后来一些亩头逐渐将其变为一种剥削手段。
黎语称“麦雄”,意为“五谷灵魂”。解放前黎族合亩地区每年收获时,在平均分配前得先留给亩头部分稻谷,通常是每块田不论大小取割下的稻穗1把至3把不等(盈握为1把,约1公斤)主要供亩头家享用,间亦有接济亩内缺粮户的,群众认为这样可以保证来年丰收。原先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后来一些亩头逐渐将其变为一种剥削手段。
又作路引、信票、马牌、乌拉票等,均藏语“朗木依”的意译。旧时西藏过往僧俗官员、士兵、商旅、僧迦所持在沿途征派※外差徭役的凭证,上写持证人姓名、身份、事由、起止地点、所需乘畜、驮畜、人役数等。旧时经清中
傣语音译。解放前云南德宏地区傣族村寨的头人,隶属于※布㽘,由当地土司委任,负责管理村寨行政事务,为土司向农民征收捐税、官租,征派差役。由土司授予少量土地或官谷作为在职期间的俸禄,并可免除
明万历二十五年(1597),顺宁府(今云南凤庆)推行改土归流,布朗族土知府被革职,所属13寨布朗族极为不满,凭据天险,联合附近各族人民起义,杀指挥、千百户等官兵数十人,声言据顺宁、蒙化(巍山),攻腾越
见“乌兰古木”(341页)。
左江流域壮族农民起义军首领吴凌云的称号。参见“吴凌云”(1075页)、“延陵国农民革命”(820页)。
州名。唐龙朔二年(662)置,治所万安,辖万安、富云、博远3县,翌年又析振州之陵水来属。原为黎族及其先人居地,后有不少汉人移入杂居。天宝元年(742)改万安郡,至德初称万全郡,乾元元年(758)复为州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乾隆三十六年(1771),恭格族弟诺海率众归清,封札萨克一等台吉,建旗。分3佐领,隶巴启色特启勒图盟,归喀喇沙尔(今焉耆)办事大臣兼辖。四十八年,赐世袭。牧地在南路旧土尔扈特之西。
见“耶律题子”(1323页)。
见“女真文”(145页)。
普米族信仰的原始宗教。普米语“丁”意为“土地”,“巴”指“普米”,丁巴教即“普米土地上的宗教”。因称巫师为“丁巴”,故名。后称巫师为“韩规”,又以此为名。普米人迷信鬼,认为妇女不育、患疾病、遭灾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