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约青海十二事
清加强统治青海蒙古之条款。雍正二年(1724),青海蒙古和硕特部罗卜藏丹津之乱平定后,抚远大将军年羹尧奏准施行。主要内容有6方面:一、不准青海蒙古人自称盟长,并扰累番众。二、不准和硕特部兼并喀尔喀、辉特等部。三、贸易互市定地限时。四、蒙古王公接捧谕旨,须行跪接礼。五、不准掠夺他人分地,不准劫夺过往商贾。六、不准娶继母及强娶兄弟之妇;察罕诺们汗庙内,不许妄自议事。与※《青海善后事宜十三条》同被作为治理青海事务重要依据。
清加强统治青海蒙古之条款。雍正二年(1724),青海蒙古和硕特部罗卜藏丹津之乱平定后,抚远大将军年羹尧奏准施行。主要内容有6方面:一、不准青海蒙古人自称盟长,并扰累番众。二、不准和硕特部兼并喀尔喀、辉特等部。三、贸易互市定地限时。四、蒙古王公接捧谕旨,须行跪接礼。五、不准掠夺他人分地,不准劫夺过往商贾。六、不准娶继母及强娶兄弟之妇;察罕诺们汗庙内,不许妄自议事。与※《青海善后事宜十三条》同被作为治理青海事务重要依据。
1770—1844清代甘肃拉卜楞寺第三十六任堪布。藏族。出生于科采拉德阿柔部落之纳杂家。乾隆四十六年(1781),嘉木样临莅该地时,被迎入拉卜楞寺,学习藏文读写,成绩最佳。后精通医药。曾任霍尔仓活佛之
渤海国第十世王大仁秀的谥号。仁秀于唐大和四年(830,一说五年)死后,其国未报请唐王朝私自加此谥号。详见“大仁秀”(80页)。
见“栋鄂部”(1572页)。
唐代碑刻。碑立于新疆巴里坤县松树塘。清同治年间(1862—1874),哈密办事大臣文麟将此碑移于关帝庙建亭保护。现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碑高1.8米,宽0.6米。碑文18行,满行47字,楷书。碑刻
清代八旗童生经考试中式而升入府学肄业者。八旗士子参加最初阶段的升学考试,尚未取得府级学宫新生资格者,不论年龄大小,与民童赴考同例,皆称童生。八旗童生考试中式者,无取入县学、州学之例,皆取入府学。顺治八
即“宝堂寺”(1523页)。
440—465北魏皇帝。452—465年在位。亦作乌靁直懃、乌雷直勤。鲜卑拓跋氏。世祖太武帝※拓跋焘孙,恭宗景穆帝※拓跋晃长子,其母为柔然郁久闾氏。少聪达,焘爱之,常置左右,号世嫡皇孙。承平元年(45
清末在内蒙古地区推行的一项筹边政策。始行于光绪二十八年(1902)。辛丑条约后,清政府为筹集对帝国主义列强的巨额赔款,推行“练兵筹饷”等“新政”,以“移民实边”为内蒙古“新政”的主要内容,实际上是以筹
北宋摩崖石刻。宋余靖(1000—1064),字道安,广东韶州曲江人,汉族,镇压侬智高的宋军副将)撰文。刻于桂林铁封山镇南峰西面半山石壁上,时间在皇祐五年(1053)。额篆书汉字,每字径9寸;正文楷书汉
壮、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内土地名称。流行于广西泗城州(军民府),今红水河两岸。原有土地为农村公社公有。北宋以后为岑氏土官所有。土官将一部分土地授与亭目世袭领有,谓之亭田。亭目将其中最好的一份土地留给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