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约青海十二事
清加强统治青海蒙古之条款。雍正二年(1724),青海蒙古和硕特部罗卜藏丹津之乱平定后,抚远大将军年羹尧奏准施行。主要内容有6方面:一、不准青海蒙古人自称盟长,并扰累番众。二、不准和硕特部兼并喀尔喀、辉特等部。三、贸易互市定地限时。四、蒙古王公接捧谕旨,须行跪接礼。五、不准掠夺他人分地,不准劫夺过往商贾。六、不准娶继母及强娶兄弟之妇;察罕诺们汗庙内,不许妄自议事。与※《青海善后事宜十三条》同被作为治理青海事务重要依据。
清加强统治青海蒙古之条款。雍正二年(1724),青海蒙古和硕特部罗卜藏丹津之乱平定后,抚远大将军年羹尧奏准施行。主要内容有6方面:一、不准青海蒙古人自称盟长,并扰累番众。二、不准和硕特部兼并喀尔喀、辉特等部。三、贸易互市定地限时。四、蒙古王公接捧谕旨,须行跪接礼。五、不准掠夺他人分地,不准劫夺过往商贾。六、不准娶继母及强娶兄弟之妇;察罕诺们汗庙内,不许妄自议事。与※《青海善后事宜十三条》同被作为治理青海事务重要依据。
西夏将领。党项羌族。夏崇宗时(1086—1139)官监军。习边事,多计谋,常领兵侵宋环、庆等地。宋攻取所守安疆砦,惧失地罪。宋经略司孙路使人招降,遂携同子襄渠及家人,部族2700人,马、驼、牛、羊40
?—1865清朝将领。科尔沁左翼后旗(今内蒙古科尔沁左后旗东北)人。蒙古族。博尔济吉特氏。道光五年(1825),承袭科尔沁札萨克多罗郡王爵。后授御前大臣、蒙古正蓝旗、满洲镶白旗都统。咸丰三年(1853
匈奴名马,又作弹奚。《汉书·匈奴传》颜师古注:“驒奚,駏驉类也。”为野马属,史称其青骊白鳞,文如鼍鱼。
唐宋时中国西南僚人的一大支系。参见“僚人”(2454页)。
羌语“俄鲁”的音译,意为“碉楼”。羌族传统民居。最早见于《后汉书·南蛮西南夷传》,当时分布于川西北的冉夷,“皆依山居止,累石为室,高者至十余丈,为邛笼”。今四川羌族和阿
见“曲吉札巴班觉”(788页)。
俗称石窟寺。契丹王朝时期所建佛寺。位于上京城(今内蒙古巴林左旗林东镇)东南峡谷中。上京为契丹国都,亦是契丹民族发祥地。寺建于天祚帝乾统九年(1109)。现契丹原寺已湮,凿于桃石山下50米高处的石窟至令
藏语音译,意为“大外相”,《新唐书·吐蕃传》意译为“都护”。吐蕃掌管外事的官员。与《唐蕃会盟碑》中之“纰论伽罗笃波”相当,其地位当在“同平章事”之列。参见“纰论”(1265页)。
清代传递机密公文的匣子。亦称折匣。长8寸8分,宽4寸4分,高1寸5分,配以特制铜锁。凡准予送奏折的督抚大臣等,皆赏给此匣,如赏发驻藏大臣匣子1个。官员升调,随身带走,接任官员未经赏给此匣者,可奏请赏给
土族第一代土司。蒙古人,一说藏族人,其后世逐渐融合于土族中。明洪武四年(1371),归附明朝,封为百户。二十三年(1390),调锦衣卫前所镇抚。子孙世袭。曾辖有“土舍”、“土民”百余户,男女40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