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田
清雍正朝规定住在平原、浅山地区高山族村社所保留最低限额的耕地。清统一台湾后,大陆移居台湾之人日增,不断侵垦高山族土地,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和保证高山族的耕地面积,雍正五年(1727),朝廷根据巡台御史尹秦奏请,规定大社留水旱田地500甲(每甲为11市亩),中社400甲,小社300甲,作各社耕猎之所,不准汉人侵垦。但侵垦之事仍屡禁不止。
清雍正朝规定住在平原、浅山地区高山族村社所保留最低限额的耕地。清统一台湾后,大陆移居台湾之人日增,不断侵垦高山族土地,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和保证高山族的耕地面积,雍正五年(1727),朝廷根据巡台御史尹秦奏请,规定大社留水旱田地500甲(每甲为11市亩),中社400甲,小社300甲,作各社耕猎之所,不准汉人侵垦。但侵垦之事仍屡禁不止。
书名。白寿彝主编。共分四册。辑录清代云南、贵州、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地回、撒拉、东乡、维吾尔等族反清起义资料。该书资料丰富、全面,并注明资料来源、版本。1952年12月,由上海神州国光社,作
清光绪朝在台湾设置的负责抚垦事务机构。光绪十二年(1886),台湾巡抚刘铭传为加速台湾的开发与建设及进一步招抚居于内山的高山族,促进其经济文化的发展,以加强台湾海防而奏请设置。由巡抚兼任总局大臣,以在
1234—1282伊儿汗国第二代汗。又译阿不哥、阿不合、阿八合。蒙古孛儿只斤氏。※旭烈兀长子。初随父西征,立有战功,至元元年(1264),受父封,领有伊剌克、祃拶答而、呼罗珊等地,建牙于徒思。次年父死
?—1671清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姓瓜尔佳氏。世居苏完。佐领席尔那之子。父卒,任佐领兼前锋侍卫。后金天聪八年(1634),随清太宗征明,由大同趋怀远,克左卫城,与前锋统领图鲁什等设伏,败明总兵曹文诏
内蒙古巴林右旗寺庙。清乾隆年间(1736—1795)建于大板镇北60里沙尔台河南阳日宝力格。初建于林西县城东8里处,规模比较大,由于巴林土地被放恳,始移建于沙布尔台河南,庙内有殿堂和僧舍。为原巴林右旗
赫哲族旧时下服的一种。赫哲语音译,意为“狍皮长裤”。今内蒙古、黑龙江境内的鄂温克、鄂伦春族和赫哲等族过去皆穿狍皮裤,然各族称呼不一,制作也不尽相同。赫哲族多以狍皮制,3张狍皮可缝制1条。一般系男人穿,
西域古国名。王治于娄谷(今新疆呼图壁县境)。西汉武帝(前141—前87年在位)时有户40余,口230余,胜兵57。国王之下设辅国侯、左右都尉各1人。其国本为车师后王辖地,汉元帝(前49—前33年在位)
见“质孙宴”(1467页)。
参见“傣文”(2242页)。
辽、金时女真诸部族之一。亦作奥屯。分布于统门水(今图们江)和浑蠢水(今珲春河)两河流域。曾受乌伦部留可、诈都诱,举兵反完颜部,被世祖劾里钵(1074—1092年在位)降附,统一于女真族中。以部为姓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