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后藏扎什伦布寺僧官。藏族。道光五年(1825),七世班禅丹白尼玛以扎什伦布寺僧众事务颇繁,仅止商卓特巴一名管理不周为由,奏请赏其四品顶戴。是为扎什伦布寺第一批五品以上僧俗官员赏有顶戴者之一。
晋元康四年(294),匈奴人※郝散在山西上党(治今黎城南古城)起义,后入陕西渭北冯翊(今大荔西北)。六年(296),其弟郝度元率冯翊、北地郡马兰(今陕西旬邑)羌、卢水胡攻北地郡(治今陕西耀县东南)杀郡
元代地方官署名。秩正二品。隶中书省。设治所于大兴(今北京)。世祖至元十九年(1282)置,兼本路都总管府。二十一年,别置大都路都总管治民事。掌守卫宫阙都城,调度本路供亿,兼理营缮内府诸邸、都宫原庙、尚
①见“锄勃德”(2234页)。 ②见“楚里”(2348页)。
彝语音译。意为由于租佃土地而产生的额外负担。旧时四川凉山美姑地区彝族社会中施行的一种剥削制度。包括三项内容:“母则窝”,意为因租地而交纳的猪粮;“母则直”,意为因租地而交纳的酒粮;“申直”,意为因租地
近代内蒙古卓索图盟土默特右旗八枝箭人民反封建的斗争。由于旗札萨克对八枝箭人民进行加倍的奴役和压迫,并强行征兵,进行种种勒派,以福泰为首,先后于咸丰三年(1853)、六年(1856),派代表到盟长衙门和
东晋十六国时北方部落名。族属不明。《资治通鉴》称其为后秦姚兴的属国;《魏书》附其传于高车后;今人有说其为柔然的属部者。与黜弗部同居于河曲一带(在今山西芮城县西风陵渡一带的黄河曲流处),处于北魏和后秦之
国民党统治时期在粤北瑶区设立的统治机构。民国十六年(1927)根据广东省政府“开化黎瑶民族案”在粤北连阳设置。其措施主要有:建立警察保安队、人事评判所、辟路局和开设储蓄银行、土特产交易所及识字班学校等
?—1930民国初入藏官员、早期藏学开创人之一。初为浙江武备学堂毕业生,清宣统元年(1909)十二月,随钟颖所率之川军入藏,任陆军士兵第一营管带,后补授步队正军校。1911年辛亥革命暴发,川军内讧时,
见“相儿加思”(157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