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捕清吏司
清官署名。初设督捕前、后二司及督捕厅,隶兵部,康熙三十八年(1699),改隶刑部。雍正十二年(1734),废督捕前司和督捕厅,改督捕后司为督捕清吏司,简称“督捕司”。掌理八旗及各省驻防逃人事务。各旗凡有逃匿旗人,以“逃牌”向该衙署投递,一则咨刑部,同时报所署地方衙门查拿、审讯、定罪;各省缉捕“逃旗”之人,亦册报刑部,由该司核办。设满、汉郎中各1人,满洲员外郎1人,满、汉主事各1人,另有经承、笔帖式等职。
清官署名。初设督捕前、后二司及督捕厅,隶兵部,康熙三十八年(1699),改隶刑部。雍正十二年(1734),废督捕前司和督捕厅,改督捕后司为督捕清吏司,简称“督捕司”。掌理八旗及各省驻防逃人事务。各旗凡有逃匿旗人,以“逃牌”向该衙署投递,一则咨刑部,同时报所署地方衙门查拿、审讯、定罪;各省缉捕“逃旗”之人,亦册报刑部,由该司核办。设满、汉郎中各1人,满洲员外郎1人,满、汉主事各1人,另有经承、笔帖式等职。
元置。牙兰,一作雅兰。因设于雅兰河(即金代耶懒水,前苏联称塔乌黑河)流域而得名。金代在此曾设耶(押)懒路,后因地瘠,女真猛安户大多迁至恤品路。明洪武十五年(1382),该所千户皂化归附于明。明代为野人
见“多罗土蛮”(851页)。
兽皮帐篷。赫哲语音译。又称“按塔安口”。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是赫哲族旧时冬季外出捕鱼、狩猎用兽皮围成的一种临时住所。解放后被布帐篷取代。
见“永谢布万户”(639页)。
官名。战国时称主客,秦及汉初称典客,为九卿之一。主司外宾及少数民族事务。汉景帝时改称大行令。武帝以后称大鸿胪。其属官有行人、译官等。隋唐时设有典客署,属鸿胪寺。
见“宇文泰”(897页)。
?—541高车国王。※穷奇孙,越居子。北魏正光五年(524),其父杀伊匐自立。东魏天平(534—537)中,父为堂兄弟(伊匐子)比适所杀。兴和(539—542)中,比适被柔然击败,不知所终,遂继立为王
古族名。先秦东夷之一(一说原不属东夷,为诸夏之一)。又称徐方、徐戎;因以虎为图腾,殷墟甲骨卜辞称之为“虎方”(一说虎、徐为一音之转)。分布在淮水以北,黄河故道以南地区,约为今安徽泗县以北,至江苏徐州市
亦称血亲复仇。指氏族、部落成员受到本团体之外的人严重侮辱或杀伤,其所在团体成员誓死为其报仇的习俗。原始社会期间,人们面对严酷的自然环境,只有依靠氏族、部落保护,并仰仗集体力量才能谋取所需的生活资料。个
1628—1655清初将领。满族,爱新觉罗氏。努尔哈赤曾孙,贝勒杜度第七子。崇德七年(1642),因兄杜尔祐罪株连,被削爵,黜宗室。顺治元年(1644),承睿亲王多尔衮入山海关,战李自成起义军。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