甫门卫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该卫与永乐五年(1407)正月所设之甫门河卫作佛尔们或佛称们河卫。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该卫与永乐五年(1407)正月所设之甫门河卫作佛尔们或佛称们河卫。
地区名。位于吉林省东北部。境域东西1780余里,南北450余里。东至东海之滨及库页岛(清末至乌苏里江东岸俄罗斯界),西连松花江南岸玛延河口宾州厅界,南接牡丹江(即瑚尔哈河)右岸锅葵山(即鸠梅芬山),北
清代外蒙古卡伦道。共19卡伦。从恰克图开始,95里至察罕乌苏,95里至哈拉呼几尔,95里至哈布塔海,105里至济尔格岱,210里至鄂尔多果,70里至特穆伦,95里至额林沁拉木,95里至阿勒混博勒尔,1
见《蒙古黄金史纲》(2343页)、《蒙古黄金史》(2341页)。
参见“拾骨葬”(1621页)。
见“羊苴咩城”(890页)。
元朝赋税名目。《元史·食货志》:“科差之名有二:曰丝料,曰包银”,“又有俸钞之科”,共3项。对象是民户,其他诸色户不征。世祖中统元年(1260),定户籍科差条例,按各户户等高下摊派不同数额,以三等九甲
?—1775清朝将领。满洲正黄旗人。舒穆禄氏。雍正二年(1724),由拜唐阿累迁至头等侍卫。乾隆初,历官成都、三姓、宁古塔副都统。二十八年(1763),擢黑龙江将军。任内加强边疆守卫,先后派副都统湖尔
见“桂布”(1801页)。
金代钞币之一。宣宗元光二年(1223)五月,以绫印制。每贯折“贞祐通宝”钞50贯。与银钞等诸钞并行。行之未久,银价日贵,钞价日贱,民仅以银论价。金廷遂定法以纠之,银1两不得过“兴定宝泉”300贯,凡物
旧时德昂族佛教中心之一。“雷列”,傣语“铁矿山”之意。位于今云南潞西县遮放坝尾龙川江之西,昔日为德昂族聚居区。佛寺建于何时无从稽考,盛时有和尚4—5百人。清中叶,随着德昂族迁徙而衰落,现已倒塌。佛寺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