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业
藏语音译,意为“管家”。旧时四川甘孜藏族牧区地方基层组织头人的称谓。一般每部落有1僧或2僧1俗担任,分掌头人与寺庙的财产。多由大头人和寺庙上层的亲属充任,具有经济实力,忠于头人、寺庙者,经大头人或更本喇嘛及尺巴喇嘛商定,亦可充任。地位相当于小头人。
藏语音译,意为“管家”。旧时四川甘孜藏族牧区地方基层组织头人的称谓。一般每部落有1僧或2僧1俗担任,分掌头人与寺庙的财产。多由大头人和寺庙上层的亲属充任,具有经济实力,忠于头人、寺庙者,经大头人或更本喇嘛及尺巴喇嘛商定,亦可充任。地位相当于小头人。
元代乌思藏地方万户之一。又作古尔万户、古尔摩哇万户。世祖至元元年(1264)置总制院(亦称释教总制院),命乌思藏高僧八思巴国师(后升号帝师)领院事,二十五年(1288),总制院改名宣政院,仍以帝师领院
?—841唐代将领。吐谷浑族。广德元年(763)后,以吐蕃战据河陇,率部迁入河东(今山西省)。同年,举帐从泽潞节度使李抱玉至潞州(治今山西长治),居牧津梁寺(长治境内),其地水草丰美,马健壮,称“津梁
即“合懒路”(835页)。
即“乃蛮”(37页)。
见“纳邻河卫”(1272页)。
见“撒答”(2491页)。
俄国强迫清朝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1883年4月4日(清光绪九年二月二十七日),清朝塔尔巴哈台总理营务处掌关防章京办理通商主事衔刘宽和俄国驻塔尔巴哈台领事巴拉喀什在塔尔巴哈台签订。条约共七款,主要内容
书名。清代驻防荆州将军希元、祥亨等纂。光绪五年(1879)始修、九年成书。16卷(不包括卷首)。分宸翰、敕谕、建置、风土、食货、学校、武备、职官、选举、仕宦、人物、烈女、艺文13部分。载有荆州满城、将
辽初将领。又作留哥。字明隐。契丹族。辽太宗※耶律德光堂弟。父寅底石(辽太祖耶律阿保机弟)曾参与反阿保机“诸弟之乱”,后被淳钦皇后杀害。他自幼骄狠,好凌侮人。太宗时入仕,驻守边徼,累迁西南边大详稳。大同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该卫与永乐七年(1409)三月设置之札岭卫均作扎凌山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