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计地
清政府划给蒙古族维持生活的土地。清朝政府虽极力限制汉民入蒙地开垦耕种,但汉族农民进入蒙古地区日益增多,耕地范围日益扩大,牧地相对减少,后又由官方实行大规模招垦,牧地锐减,影响牧民收入。为顾全蒙古族的生计,遂将旗的一部分公有地以“福分地”、“差役地”的名义按封建身分分给札萨克以至旗民,世袭使用,以便维持生活。此项土地带有私有地的性质。
清政府划给蒙古族维持生活的土地。清朝政府虽极力限制汉民入蒙地开垦耕种,但汉族农民进入蒙古地区日益增多,耕地范围日益扩大,牧地相对减少,后又由官方实行大规模招垦,牧地锐减,影响牧民收入。为顾全蒙古族的生计,遂将旗的一部分公有地以“福分地”、“差役地”的名义按封建身分分给札萨克以至旗民,世袭使用,以便维持生活。此项土地带有私有地的性质。
宋代云南大理(后理)国国王段智兴年号。1173—1175,凡3年。
藏语称“尺巴”,即住持。藏传佛教较大寺院内之僧官。总管全寺经济、诵经、昂欠活佛请假等宗教行政事务。由各昂欠出代表、管家、干布、大僧官、吉哇等若干名,组成法台会议。法台有权改宗教派。如塔尔寺行政组织最高
组合词ulusbigi音译。 “兀鲁思”(ulus),蒙古语,原意为“百姓”、“大众”,后引伸为“国家”和“领民”、“领地”。“别吉”(bigi~begi),蒙古语意为“公主”,蒙、元皇室及诸王之女称
清代甘肃卫名。康熙五十七年(1718)置。治所在今甘肃玉门市西北120里达儿兔南。兼辖赤金千户所,隶安西兵备道。后废。
景颇语音译,意为“幼子种”。旧时云南德宏景颇族山官制社会中对规定由幼子继承山官的称谓。过去景颇族地区普遍实行幼子继承制,故幼子在家中的地位通常比诸子高,在山官家中,长子、次子长大后大多离家开拓新辖区,
?—1217蒙古国建立前兀都亦惕蔑儿乞部首领之一。又译忽都、忽图、和都、火都、霍都。部长※脱脱子(《史集》作弟)。随父屡与蒙古部争战。宋庆元四年(1198),为克烈部王罕所败,归降。五年,乘王罕遭乃蛮
见“布姆杜”(466页)。
地名。西汉置,隶五原郡。位于今内蒙古准格尔旗西北。东汉明帝永平八年(公元65年),汉以中郎将吴棠行度辽将军事,领兵屯其地,以防南北匈奴相通。和帝永元六年(公元94年),南单于安国追击左贤王师子至该地,
?—1352元朝官员,唐兀人。字士元。元统元年(1333)进士,擢任宿州判官,迁转潜江县达鲁花赤。至正十二年(1352),农民起义军攻陷潜江,率士兵出御,执义军将刘万户,进营芦洑,义军拥至,出战死。子
西夏职官上品封号。西夏语音“我勒”。西夏《官阶封号表》中与大国王同级,在皇太子位下,有“文武法竟孝种能恭敬东南姓官上天柱”称号。仁宗时期帝师波罗显胜有此号。参见“官阶封号表”(153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