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氏夫人墓碑
壮族抗倭英雄瓦氏之墓碑。清嘉庆十年(1805)岑某立。原碑在今广西田阳县田州镇那兰村那斗屯附近。碑文中央阴刻竖行正字:“前明嘉靖特封淑人岑门十六世祖妃妣瓦氏太君之墓”。是碑为研究壮族民族英雄瓦氏夫人历史的重要文物。拓片及碑文载于谢启晃等编著《中国少数民族历史人物志》第二辑图版第1页及正文第72页。关于其事迹详见“瓦氏夫人”(288页)。
壮族抗倭英雄瓦氏之墓碑。清嘉庆十年(1805)岑某立。原碑在今广西田阳县田州镇那兰村那斗屯附近。碑文中央阴刻竖行正字:“前明嘉靖特封淑人岑门十六世祖妃妣瓦氏太君之墓”。是碑为研究壮族民族英雄瓦氏夫人历史的重要文物。拓片及碑文载于谢启晃等编著《中国少数民族历史人物志》第二辑图版第1页及正文第72页。关于其事迹详见“瓦氏夫人”(288页)。
见“白海风”(602页)。
满语音译。全称“额者库哈番”,即清代“主事”一职。顺治(1644—1661)间,沿明制设六部主事,有堂主事、司主事之分,前者例以满洲笔帖式补授,后者互用满、汉人,皆正六品,5年俸满。刑部十八司主事,分
见“贯云石”(1559页)。
北魏时高昌王。敦煌人。北魏太和十五年(491,《魏书·高昌传》为五年,恐误,时阿伏至罗尚未西迁),高车王阿伏至罗杀太和初柔然所立高昌王※阚伯周子※阚首归兄弟,立之为王,控制高昌地区(今新疆吐鲁番县东南
鄂伦春语音译,意为皮大衣。因以狍皮制作,故又名“狍皮大哈”。流行于今黑龙江省鄂伦春族地区。用冬季长毛狍皮制。鄂伦春人过去不穿长大衣,本世纪初交换发展后,专为出售邻近民族制作。爱辉县地区鄂伦春人,每家一
①官名。汉代始置,行于曹魏,南北朝、隋、唐、辽、夏、金沿之。蒙古国时期,必阇赤(掌文书者)长或号中书令。太宗三年(1231),为适应对中原汉地统治的需要,将必阇赤机构称为中书省,必阇赤长耶律楚材称中书
鄂伦春族男皮袍。鄂伦春语音译。※“苏恩”的一种,旧时鄂伦春族男子不分老壮青少的冬装。流行于大、小兴安岭地区。一般以5—7张冬季长毛狍皮制作,也有以鹿、犴毛皮做的。为了美观和牢固,袖口和衣边镶有薄皮。为
清末内蒙古官商合办的垦务机构。光绪二十八年(1902),由垦务大臣贻谷在张家口创设,集有股本银12万两,官商各半。凡察哈尔各旗及张家口、多伦、独石口、丰镇、宁远诸厅之应垦地,经垦务局丈放,由公司勘验承
见“多罗土蛮”(851页)。
?—407十六国时期鲜卑多兰部首领。又作没奕干。为本部帅,率众驻牧高平川(今宁夏境内黄河支流清水河),故又称高平鲜卑。东晋穆帝升平四年(360),领众数万降前秦,被苻坚徙置于塞外,封安定北部都尉。孝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