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咱帕尔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伯克。乌什人。乌什郡王品级※霍集斯长子。初隶准噶尔部。乾隆二十年(1755),从父附清。翌年,随布拉呢敦及父招抚南疆。寻布拉呢敦、霍集占(即大小和卓木)引兵反清,受命为乌什伯克。二十三年(1758),闻霍集占于库车受清军攻击,将走乌什,与父谋诱之入城,将其缚献,未果,献藉降。以父随定边将军兆惠征霍集占,奉诏代父入觐,封公品级。二十五年(1760),因凌虐乌什百姓被控,令居京与父聚处,隶属理藩院(一说隶蒙古正白旗)。后以罪被削爵,授一等侍卫。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伯克。乌什人。乌什郡王品级※霍集斯长子。初隶准噶尔部。乾隆二十年(1755),从父附清。翌年,随布拉呢敦及父招抚南疆。寻布拉呢敦、霍集占(即大小和卓木)引兵反清,受命为乌什伯克。二十三年(1758),闻霍集占于库车受清军攻击,将走乌什,与父谋诱之入城,将其缚献,未果,献藉降。以父随定边将军兆惠征霍集占,奉诏代父入觐,封公品级。二十五年(1760),因凌虐乌什百姓被控,令居京与父聚处,隶属理藩院(一说隶蒙古正白旗)。后以罪被削爵,授一等侍卫。
书名。清王士祯撰。26卷。士祯(1634—1711)字子真,山东新城人,官至刑部尚书,是当时著名的文学家和诗坛领袖,有著作36种270卷。该书为笔记,分谈故4卷、谈献6卷、谈艺9卷、谈异7卷。内容丰富
?—1907清末大臣。满洲镶白旗人。于库里氏。字新甫。同治举人。光绪四年(1878),捐资为知县。十二年(1886),办理山东宿州督销土产、硝盐事务,制定先办官盐之法,杜绝私贩之弊。十八年(1892)
指人类在蒙昧初期不分长幼辈份随意交媾的性关系。旧石器时代初期,人类刚脱离猿猴一类高级动物,能直立行走,制造劳动工具,并结成原始群体。人们同大自然搏斗,栖树棚,住洞穴,主要以天然浆果为生。男女之间的性关
即“烽上王”(2106页)。
鄂伦春族中萨满用以登记各种神的一种神具。鄂伦春语音译。旧时流行于今内蒙古、黑龙江省鄂伦春族地区。为一长方形细木棒,长47公分,每边宽2.6公分,一端系有多种颜色的布条。萨满(巫师)每年或隔年祭祀一次神
见“萧耨斤”(2000页)。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跨克鲁伦河。东至乌兰温都山接本部右翼左旗界,西至塔奇勒噶图山接本部左翼中前旗界,南至阿尔图山接本部中末右旗界,北至哈喇莽赉山接本部右翼前旗界。有佐领2。会盟于克鲁伦巴尔和屯盟。康
驿路名。鱼儿泊即今内蒙古克什克腾旗达来诺尔。为上都(今内蒙古正蓝旗东闪电河北岸)达和林(今蒙古国哈尔和林)间的重要驿站之一。蒙古汗国时期从中原赴漠北的东路,都是出野狐岭,经抚州、昌州,越过昌州北的金界
见“巴拉吉尔”(414页)。
始征田赋之地。指清代旗民垦荒成熟的地亩,按规定起征钱粮。“升科”亦名“起科”,分旗垦起科和民垦起科。康熙十五年(1676)定,各省报垦荒田荒地,应按水田六年、旱地十年为期予以升科。雍正(17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