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簸箕
苗族丧葬习俗。流行于贵州惠水地区。一般在埋葬死者后不久举行。届时亲友参加。先用两根竹竿扎成人形,外罩衣服。用两袖端一簸箕,立在堂屋中间。由送葬时吹芦笙的原班人马吹芦笙、跳舞,请巫师念咒语。一人执假人走在前,另一人滚着簸箕随其后。走至村寨外三岔路口处,将簸箕毁掉,或拿回家。活动至此结束。此俗有向死者灵魂送粮食之意。
苗族丧葬习俗。流行于贵州惠水地区。一般在埋葬死者后不久举行。届时亲友参加。先用两根竹竿扎成人形,外罩衣服。用两袖端一簸箕,立在堂屋中间。由送葬时吹芦笙的原班人马吹芦笙、跳舞,请巫师念咒语。一人执假人走在前,另一人滚着簸箕随其后。走至村寨外三岔路口处,将簸箕毁掉,或拿回家。活动至此结束。此俗有向死者灵魂送粮食之意。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扎敦卫。永乐四年(1406)十一月,扎童、撒儿忽等处女真首领40人入朝贡马,明廷以其居地置卫,与撒儿忽卫同时设立。治今何地未详,约在黑龙江下游撒儿布湖附近。
①(?—1300)元朝官员。回回人。祖居西域,移居太原。世祖至元元年(1264),以中书译史从平章政事赛典赤经略川、陕。十一年(1274,一作十二年),署云南行省幕官,安抚云南少数民族地区有功。十四年
?—1831清朝大臣。满洲镶红旗人。姓瓜尔佳氏。乾隆六十年(1795),由官学生考取内阁中书。历官军机章京、侍读、公中佐领。嘉庆十四年(1809),官广西右江道。二十年(1815),兼署柳州府,以任内
五代时继南诏、大长和国之后建立的政权和国号。亦作“天兴国”,又说为“兴源国”或“兴元国”。后唐天成三年(大长和国天应二年,928),剑川节度使杨干贞(白蛮)杀大长和国末代主郑隆亶,立清平官赵善政(白蛮
见“奶酪”(646页)。
云南红河地区哈尼族节日之一。哈尼语称“苦扎扎”。一般在夏历六月举行,故名。节日期间,宰杀牲畜,由宗教头人主持祭祀谷神,祈求保佑丰收。青年们聚集在一起荡秋千、摔跤、狩猎、唱山歌,尽情欢乐。
汉以后历代封建王朝户口制中规定的人丁年龄层次之一。一般指年60岁以上者为“老”。汉孝景帝二年(前155)令男子年20始服役;晋武帝平吴后定男子年16以上至60为正丁,年12以下,66以上为“老小不事”
?—前651春秋时晋献公的夫人。亦作丽姬。出身于骊戎(一作骊土狄),骊戎酋长骊子之女。周惠王五年(前672),晋献公“启土”伐骊戎,灭骊子,被掳获,立为夫人,获专宠。十二年(前665),生公子奚齐。为
见“勒俄特衣”(1987页)。
清代卫拉特蒙古土尔扈特部贵族。※和鄂尔勒克次子,※书库尔岱青弟。初随父徙牧额济勒河(今伏尔加河)。清顺治二年(1645),与弟罗卜藏诺颜代表土尔扈特与俄国使者库德里亚佛采夫谈判,拒绝了俄方提出要土尔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