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江县
古县名。隋开皇五年(585),改沙渠县置,治所即今湖北恩施县。南宋开庆元年(1259),移治于城东倚子山。元至元十三年(1276)还旧治,二十二年(1285)废。土家、苗等族先民居此。
古县名。隋开皇五年(585),改沙渠县置,治所即今湖北恩施县。南宋开庆元年(1259),移治于城东倚子山。元至元十三年(1276)还旧治,二十二年(1285)废。土家、苗等族先民居此。
古碑。位于云南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城西12公里江边乡一碗水村西侧。为通往勐野井盐矿和普洱县的旧驿道。碑系细砂石制,高97厘米,宽52厘米,碑文约563字,立于嘉庆十六年(1881)秋。字迹损坏颇大。碑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此卫与永乐六年(1408)三月所设者帖列山卫和正统后所设者列帖卫皆改作绰拉题卫或绰拉题山卫。
19世纪20年代在沙俄控制下制定颁行之哈萨克法律。清康熙五十七年(1718),头克汗死后,哈萨克汗国逐渐衰落,各玉兹小汗不服从大可汗统治,独据一方,各自为政。清朝统一西北地区后,阿布赉汗等向清廷称臣纳
书名。共8册。国家文物局古文献研究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武汉大学历史系魏晋南北朝隋唐史研究室等编。1975年末,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组织各方人力,组成吐鲁番文书整理小组,在新疆博物馆已将绝大部分吐
西夏都城之他称。一称牙头。北方民族以其可汗居地称作“牙”或“牙帐”。宋人用以称西夏首都兴庆府(今宁夏银川市)或朝廷所在为“衙头”。
清代台湾高山族一些村社特设管理社租之人。高山族村社社租即“番大租”原由通事(多汉人充任)管收,往往饱入私囊。乾隆二十二年(1757)后,一些高山族村社为防止此流弊,由族人推举专人负责村社公地招佃和向佃
明末清初女真东海三部之一。又作呼尔哈部、瑚尔哈部、库尔喀部、虎尔喀部,以沿虎尔哈河(古称忽汗河,今牡丹江)而居,故名。凡敦化、宁安、依兰等地之部落,皆属之。后自依兰北达黑龙江下游敦敦河口1500余里广
见“小王子”(150页)。
见“乾陀罗”(1982页)。
见“黑石炭”(222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