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陀突厥
见“沙陀”(1124页)。
见“沙陀”(1124页)。
元朝官署名。为※太禧宗禋院所属4总管府之一。武宗至大元年(1308),建南镇国寺,立规运提点所。次年,改为规运都总管府。三年,升为隆禧院。文宗天历元年(1328),与殊祥院并为殊祥总管府,旋改为隆禧总
见“阿波”(1193页)。
见“海山”(1935页)。
见“和雇”(1445页)与“和买”(1442页)。
怒语音译,意为“集体耕地”。解放前云南省碧江县怒族对伙有共耕的土地称谓。原先每个父系家族公社都有集体公有土地,实行共同劳动,按户平均分配产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到解放前夕,已将大部分家族公有土地以一块
藏族部落名。在西藏那曲县境内。为“羌日六部”之一。原称霍尔,亦称霍尔巴达。辖益钦、益琼、普达、如钦玛、德萨玛、守宇妥、达德、拉机、公果玛等9个措哇,俗称“巴尔达格雄古”,意为“巴尔达九部”。统由巴尔达
藏族部落名。亦称尼隆大部落。青海“环海八族”之一。在青海湖南岸共和县境内。南抵青海南山,东达日月山与湟源县相连,西越橡皮山与乌兰县相接,西北接刚察县及天峻县,东南接贵德县。气候湿润,水草丰茂,宜于畜牧
古代中原地区对社会上贫民的称呼(始见《史记·张汤传》)。《三国志》记夫余、高句骊事,以之指两族社会中的奴隶(一说高句骊的下户为土地国有制下的国家依附农民)。他们有自己的个体家庭,家家自有小仓库,占有某
书名。元官修。卷数不详。起天历元年(1328)九月,迄至顺三年(1332)八月。始修于元统元年(1333,一说二年,1334),由翰林学士张起岩、王结、欧阳玄、成遵、谢端、苏天爵等与泰定帝、明宗、宁宗
书名。明王在晋(字明初,今江苏太仓人)撰。17卷。天启二年(1622)三月,作者任兵部尚书兼右副都御史,代熊廷弼经略辽东,后坐罪归籍,于崇祯十一年(1638)撰成此书。记事起万历四十六年(1618)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