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租地
亦称永佃地。清末汉族农民为开垦或租种蒙民地,缴纳一定地租而获得使用权的土地。一般在契经约上注明“永远管业”字样。只准汉人退还,不许蒙民回赎。这种关系的形成,有的因蒙古业主负债于耕种者,无力偿还,将土地赎回权作价偿还欠债,也有将土地所有权作价卖给承租者,立死契,但要纳租。河套地区的渠地租,亦称永租地,名义上为蒙旗所有土地,实际由垦务局招民耕种、征租,所征租银与蒙旗按比例分成。
亦称永佃地。清末汉族农民为开垦或租种蒙民地,缴纳一定地租而获得使用权的土地。一般在契经约上注明“永远管业”字样。只准汉人退还,不许蒙民回赎。这种关系的形成,有的因蒙古业主负债于耕种者,无力偿还,将土地赎回权作价偿还欠债,也有将土地所有权作价卖给承租者,立死契,但要纳租。河套地区的渠地租,亦称永租地,名义上为蒙旗所有土地,实际由垦务局招民耕种、征租,所征租银与蒙旗按比例分成。
见“恩萨·索南乔郎”(1871页)。
城名。清雍正八年(1730)宁远大将军岳钟琪奏建。相传汉为定远侯班超驻在地。旧属宁夏宁朔县,为清帝“御马圈”,有守备1名,驻绿营兵。九年,札萨克多罗郡王额驸阿宝受命居其地。城依山成势,建筑仿北京,街穿
见“恰克拉”(1725页)。
书名。又名《高昌行记》。宋王延德(937—1000)撰。1卷。延德开封东明(今河南兰考北)人。太平兴国(976—984)初,为御厨使,从征北汉,加尚食使,旋领蓟州刺史,兼掌皇城使、御辇院、左藏库。六年
古代中原地区对巨富或称豪一方者的称呼。史籍亦以此称夫余族社会中的奴隶主。《三国志·魏志·夫余传》:“邑落有豪民,名下户皆为奴仆”。
明代藏区卫所名。洪武四年(1371)十二月置。属河州卫。治所在故元必里万户府,今青海贵德境。初,命故元万户朵儿只星吉为世袭千户。六年(1373)八月,又以故元蒙古世袭万户阿卜束等15人为其千户所千、百
1770—1838清朝将领。满洲正蓝旗人。蒙古族,博尔济吉特氏。字润泉。嘉庆进士。历任知府、按察使、布政使。道光五年(1825),授陕西巡抚。不久,署陕甘总督。任内,为稳定局势,派兵设卡,以防代守。六
吐蕃大臣。初名韦杰多日,或作杰多日达囊、杰多日达尼雅。一般属民出身。自幼头脑灵敏,曾受到赤祖德赞(815—838年在位)时宰相钵阐布勃阑卡贝云的重视及警惕。后挤入大臣行列,更名韦达纳坚。仇恨掌政僧人势
回族社团。1933年成立于山西太原。发起者有马君图、尹光宇、马子静、马淳夷等人。宗旨为广布伊斯兰教教义,译印标准《古兰经》,选印古今名著。曾支持杨仲明等著名经师,翻译出版《古兰经大义》。曾于1937年
见“仳俚伽帖木儿”(8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