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兹卡
土家族自称。土家语音译,意为“本地人”。分布在湘鄂西永顺、龙山、保靖、古丈、桑植、泸溪、吉首、花垣、凤凰、大庸、利川、来凤、鹤峰、咸丰、宣恩等县。详见“土家族”(67页)。
土家族自称。土家语音译,意为“本地人”。分布在湘鄂西永顺、龙山、保靖、古丈、桑植、泸溪、吉首、花垣、凤凰、大庸、利川、来凤、鹤峰、咸丰、宣恩等县。详见“土家族”(67页)。
北齐至隋朝大臣。马邑鲜卑人。字令和。善骑射。北齐时,历任行台左丞、右卫将军、太仆卿,累封永宁县公、宜民郡王。北周平齐后,授开府仪同大将军、熊渠中大夫。以军功,授大将军,封西河郡公。隋文帝受禅后,历任曹
鄂伦春族的一支。一作毕喇儿(有说亦作“布莱雅”,似不确,此为新巴尔虎分支)。因居毕拉尔河(一说前苏联境内之布列亚河即其变音)流域,故名。自称“毕拉尔千”,意为“住在河边的人”。原居黑龙江北精奇里江(前
见“蒙古斯坦”(2336页)。
1811—1900清末书画家。字含三,别号金波。安徽省太和县城关人。回族。幼家贫,与举业无缘,遂自力专攻书画,勤奋自成。善写花卉,尤工竹石。其画作熔传统、生活、民间绘画之技法为一体,创为新格,笔法质朴
书名。金末元初人王鄂撰。4卷。鄂(1191—1274)字百一,亦作百翼,曹州东明(今属山东省)人,金正大元年(1224)登进士第一,哀宗时为左右司员外郎。金亡降元,官至翰林学士承旨。是书为鄂随哀宗在蔡
旧时西藏东部一隅的割据土酋。又作“甘南木王”、“呷纳木王”、“波密王”、“噶朗木第巴”。藏语音译,“噶朗木”意为“天”或“上”;“第巴”意为“酋长”、“头人”。相传吐蕃第八代王止贡赞普被其大臣所杀,赞
?—1785清朝大臣。纳喇氏。满洲正白旗人。乾隆初,以世管佐领授三等侍卫,累迁至镶红旗蒙古副都统。相继驻乌鲁木齐、阿克苏、喀什噶尔(今喀什)诸地。乾隆二十八年(1763),任伊犁参赞大臣,旋调喀什噶尔
见“舐碱鹿”(1883页)。
清代新疆陋规之一。是时因各驻扎大臣及阿奇木伯克衙门经常任意役使工匠,使广大维吾尔族人民深受其苦。为逃避差役,受派者每月交纳认月钱数百至1—2千文普尔钱,以祈免除差徭及年例额征钱粮。
? —1641清初将领。蒙古族。博尔济吉特氏。原系察哈尔蒙古,后率众投后金,授三等副将世职。天聪三年(1629),从军征明,击松山步兵,率先冲入敌阵,大败其众。崇德三年(1638),复征明,至北京,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