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赤桑雅拉
吐蕃赤松德赞赞普(755—797年在位)时大臣。大相※桂甘之子。奉命制订“九双木简”、“真智五木简”及“三审木简”、“流动木简”等法律,分别作为医疗费赔偿、命价赔偿、亲属离异、判断诉讼真伪及盖印结案等的法律依据。命价赔偿从大相至最低属民,均依次标定命价标准,杀伤人者依此赔偿命价,如大相被杀,命价为11万两,依官级定价,属民最低。对赤松德赞推行法治,巩固吐蕃奴隶制政权颇有意义。被誉为吐蕃第六位贤臣。
吐蕃赤松德赞赞普(755—797年在位)时大臣。大相※桂甘之子。奉命制订“九双木简”、“真智五木简”及“三审木简”、“流动木简”等法律,分别作为医疗费赔偿、命价赔偿、亲属离异、判断诉讼真伪及盖印结案等的法律依据。命价赔偿从大相至最低属民,均依次标定命价标准,杀伤人者依此赔偿命价,如大相被杀,命价为11万两,依官级定价,属民最低。对赤松德赞推行法治,巩固吐蕃奴隶制政权颇有意义。被誉为吐蕃第六位贤臣。
位于内蒙古大巴林西与西乌珠穆沁旗分界处。兴安岭支脉。山的左侧为森林地带,右侧危峰耸立,峡中泉水屈曲下注。
1836—1879清代内蒙古呼和浩特地区活佛。内蒙古茂明安旗人。兰占巴绰音佩勒荪之子。道光(1821—1850)中,经理藩院奏请,在雍和宫经※金瓶掣签钦定为佃齐七世活佛。并承袭札萨克达喇嘛职。道光、咸
碑铭。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边将军兆惠撰。记述作者自乾隆二十三年(1758)起,奉命率师征讨大小和卓木经过。于喀喇乌苏之战记叙尤详。是研究平定布拉尼敦、霍集占叛乱的第一手资料。碑原立于叶尔羌(今
见“军主”(925页)。
①见“萧塔不烟”(2002页)。 ②见“答不也”(2238页)。
书名。王树坍等纂。宣统元年(1909)创修,三年成书。全书116卷,约200余万字。分建置、国界、天章、藩部、职官、实业、赋税、食货、祀典、学校、民政、礼俗、军制、物候、交涉、山脉、土壤、水道、沟渠、
1870—1924清末民国初喀尔喀蒙古哲布尊丹巴系末代活佛。法名哲布尊阿旺垂济尼玛丹彬旺舒克。加佛教传说的十五位先世,亦称第二十三世。藏族。第十二世达赖喇嘛近侍(财务官员)子。第七世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
藏语音译。见“谿堆”(2599页)。
见“平越府”(503页)。
明朝通事(译员)。汉名杨铭。蒙古族(一说回族)。幼从父为明朝通事。正统(1436—1449)中,随吴良出使瓦剌,被羁留。正统十四年(1449),明英宗征瓦刺兵败被俘,受命为英宗和也先作蒙汉语通事,侍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