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巴
藏语音译,亦作“古扎”,意为“私有者”或“上等贵体”,指世俗贵族,即官家等级。原西藏地方政府世袭官吏,占有一定土地和农奴,享有庄园,不向政府交付大笔税务,在自己的庄园向农民征收差税,是一特权阶级。
藏语音译,亦作“古扎”,意为“私有者”或“上等贵体”,指世俗贵族,即官家等级。原西藏地方政府世袭官吏,占有一定土地和农奴,享有庄园,不向政府交付大笔税务,在自己的庄园向农民征收差税,是一特权阶级。
契丹王朝的一种军队。为众部族之军,又称“众部族军”。契丹建国后,在其统辖范围内,除本族外,在北方尚有不少游牧民族,构成众多部族集团。辽太祖时整顿为20部,圣宗时为34部。诸部族分地以牧,其军驻边境紧要
?—1635清初将领。蒙古正黄旗人。曼精氏。世居喀尔喀地方。初仕明任守备官。天命六年(1621),率35人降后金。七年,随军征明,克广宁城。以功授游击世职。天聪元年(1627),连败锦州城、宁远城,皆
辽代中朝大臣、学者。字特末隐。契丹族。楮特部人。史载其性和易,笃学、好礼法。圣宗朝入仕,太平年间,领牌印、直宿,累迁北院枢密副使。善写奏章,每奏皆详明,屡受赞赏。及兴宗即位,受命与林牙耶律庶成修《律令
见“旱金莲”(1079页)。
清代新疆地区名。见《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等书。明代为西蒙古土尔扈特部牧地,后属准噶尔部。清乾隆二十八年(1763),设参赞大臣,隶伊犁将军。辖区东至乌隆古河,北至额尔齐斯河,南至阿鲁沁达,西至爱古斯哈
明代书法家。字雪樵。蒙古族(一说为“色目人”)。洪武间(1368—1398),曾任云阳(今四川云阳县)县令。后被免职,流落江湖,居武塘。以草书著称。
见“迺贤”(1347页)。
?—1875清朝大臣。蒙古正蓝旗人。阿鲁特氏。字鹤汀。嘉庆二十一年(1816)举人,授理藩院笔帖式,后充军机章京,迁郎中。道光十一年(1831),升内阁侍读学士,历任新疆哈密办事大臣、理藩院尚书兼都统
古城名。吐谷浑所筑。《太平寰宇记》卷154载:“三足城皆吐谷浑昔有此地时所筑”。故址在今甘肃临潭县东新城一带。属洮州。
书名。亦名《北虏风俗》。明朝兵部尚书萧大亨著。成书于万历二十二年(1594)。书前有作者自序,正文由匹配、生育、分家、治奸、治盗、听讼、葬埋、崇佛、待宾、尊师、耕猎、食用、帽衣、敬上、禁忌、牧养、习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