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不孤
见“耶律宗真”(1315页)。
见“耶律宗真”(1315页)。
1841—1903清代伊斯兰教学者。字致本,新兴(今云南玉溪)大营人。回族。著名阿訇马学宽之子。幼随父学习伊斯兰经典、阿拉伯文和汉文。曾随舅父马仁山到麦加朝觐,留居土耳其、伊拉克、埃及、印度等国四、五
卫拉特蒙古大台吉坐床。木制,长六七尺,阔3尺余,形制略如内地。左、右、后3面,均有边栏,间有雕刻。自宰桑以下不僭坐。因为大台吉特有,故俗称袭位曰坐床。
见“兀慎歹成打儿汗打儿麻台吉”(113页)。
唐宋以来壮、侗、苗、黎等民族的社会组织形式。亦作洞、溪洞。壮语称“洛”、 “弄”或“垅”,侗语称“甘”,黎语称“贡”。原意是以河流、山岭为自然界限的峒场,有固定地域。唐宋时壮族有“黄峒”、“侬峒”、“
即“郭道甫”(1904页)。
?—1041宋代云南大理国第八世国王。白族。大理人。※段素英孙,※段素廉侄。宋真宗乾兴元年(1022,一作天禧五年,1021),段素廉卒,因廉子已先卒(一说廉子阿统先已被废),廉孙段素真尚幼,遂即王位
准噶尔地区山名。位于今新疆博尔塔拉蒙古族自治州西北。因地饶水草,旧为准噶尔塔尔巴哈沁赛音伯勒克昂吉驻牧地。乾隆二十年(1755),清军征伊犁,其宰桑乌鲁木率400余户附清。据伯希和考证,赛音伯勒克为策
藏语音译。指原西藏地方政府的卫兵差。始行于1912年,凡种一马岗地(支负差的单位)的差巴(支差的人),除出一个※“甲郡马”藏兵外,增加半个卫兵差,使马岗差巴所受剥削增多。参见“甲郡马”(559页)。
见“鹰娑川”(2592页)。
苗族契约。苗族原无文字,遇借贷时则结草为契。以草1本准银10两计之。请中人为凭证,借债者授债权者草本为据。无利息时只凭草本讨还借贷。尚有结绳合符估治计息之契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