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孜勒空
藏语音译。原西藏地方政府之拉萨市政机关。亦称朗孜厦。因其地在贵族朗孜瓦住宅而得名。设五品俗官密本(市长)2人,主管拉萨市区内行政、司法、治安等事宜。凡讼事、刑罚须呈驻藏大臣核定。清顺治十年(1653)五世达赖喇嘛定13法时,特许哲蚌寺之协敖(掌堂师,俗称铁棒喇嘛)在拉萨举行传召法会期间,有权代管拉萨市司法。市政府停止办公,常借机敲榨勒索,巧立名目,强迫拉萨居民购买各种“许可证”,为众所怨。1959年原西藏地方政府解散后撤销。
藏语音译。原西藏地方政府之拉萨市政机关。亦称朗孜厦。因其地在贵族朗孜瓦住宅而得名。设五品俗官密本(市长)2人,主管拉萨市区内行政、司法、治安等事宜。凡讼事、刑罚须呈驻藏大臣核定。清顺治十年(1653)五世达赖喇嘛定13法时,特许哲蚌寺之协敖(掌堂师,俗称铁棒喇嘛)在拉萨举行传召法会期间,有权代管拉萨市司法。市政府停止办公,常借机敲榨勒索,巧立名目,强迫拉萨居民购买各种“许可证”,为众所怨。1959年原西藏地方政府解散后撤销。
藏语音译,意为“流浪不定的人”,又称“打雪猪的人”。解放前四川甘孜藏区德格地区由※差巴(支差的人)和※科巴(意为“需要的人”,有属民之意)分出来的一个社会阶层。流浪的“阁帕尼屏”亦称之。无家产,无固定
过去瑶族地区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组织。由群众推选懂本民族历史,有丰富生产经验,办事公正,为群众所信赖的老人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本村寨生产活动,主持宗教活动,按习惯法调解群众纠纷和维护社会治安,并组织群众
见“永宁起义”(638页)。
见“阿沙”(1192页)。
?—1779清代新疆伊斯兰教白山派喀喇玛特系和卓。维吾尔族。叶尔羌(今莎车)人。清辅国公※额色尹兄阿里和卓子。初隶准噶尔,被胁徙伊犁。乾隆二十年(1755)冬,霍集占叛清,欲强胁其归叶尔羌。不从,偕额
即“木板令”(256页)。
契丹王朝的一种军队。由亲王大臣的部曲组成。《辽史·兵卫志》称,“辽亲王大臣,体国如家,征伐之际,往往置私甲以从王事。大者千余骑,小者数百人,著籍皇府。国有戎政,量借三五千骑,常留余兵为部族根本。”是军
见“狐偃”(1481页)。
见“二十四史”(6页)。
西域古地名。见《大唐西域记》,唐称中安国。《魏书·西域传》称忸密。《隋书·西域传》称安国。《新唐书·西域传》一作布豁。《元史·西北地附录》作不花剌,同书《太祖本纪》作卜哈儿,《察罕传》作孛哈里。《元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