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博赤
即“昔宝赤”(1345页)。
即“昔宝赤”(1345页)。
明代藏区地方官署名。洪武七年十二月(1375.1)置。辖地在今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贡觉境。万户府设置等情况,史籍记载阙如。
1640—1688清初将领。满族。爱新觉罗氏。清太祖※努尔哈赤孙,豫亲王多铎第四子。顺治十三年(1656)初,封多罗贝勒。康熙七年(1668),掌宗人府左宗正事,参与议政。九年,任玉牒馆副总裁。十二年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区官名。维吾尔语音译。职司修建城镇街市、开山修路等事。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
呼和浩特清代石碑。俗称记功碑。建于康熙四十二年(1703)。石碑为两块,分立于呼和浩特崇福寺(小召)院内正殿前左右侧的两座亭子里,称御碑亭。每座碑亭有8根柱子,上盖八角瓦顶。碑立于基石上,高达3米余,
藏语音译,意即“马差”。解放前甘孜藏族地区封建领主对农奴的一种剥削方式。原土司规定领种份地比※“人差”多、经济较富裕的差巴(支差的人)担当此役,每户须出人、牛、马为领主服役,须向领主纳粮、柴草、鸡、羊
见“乌拉部”(334页)。
维吾尔语音译,即“地毯”。新疆维吾尔民间重要手工艺制品。以羊毛和棉线织成。分毛毯、丝毯、金银线编织加栽绒丝毯3种。尤以和田所产最著名。有千余年历史。工艺精细、色彩艳丽、花样新颖,富有民族特色。深为中外
土族语音译,意为“蒙古人”,青海省互助、大通及甘肃省天祝一带土族的自称。参见“土族”(63页)。
解放前粤北瑶族内部一种惩罚制度。村内有人被杀,通常死者家属及外家亲属齐集一起,向凶手索取极高的赔偿,包括身价费、抚恤费、眼泪费、埋葬费等等,有些村寨头人故意挑拨,扩大事态,从中渔利。如当事者无力偿付,
1902—1958阿拉善旗广宗寺(南寺)第六世葛根(格根)。蒙古族。光绪二十八年(1902)二月七日,出生于贫苦牧民家庭。三十一年(1905),被确认为第五世巴伦葛根转世呼毕勒罕。三十三年(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