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班
见“秃鲁花”(1083页)。
见“秃鲁花”(1083页)。
官名。始于元代,为土知府帐下小土官。明代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如四川省马湖土府、龙州,云南省寻甸军民府,以当地头目充任此官,协助土知府作诸杂事。
官名。清代在川、滇、黔、湘、鄂、甘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所置,世袭武职小土官,以当地头目为之,五种土弁之一。秩正七品。负责管理本辖区内各种事项。其革除、贬擢隶兵部。
官名。县丞为知县的佐官,分掌粮马、巡捕等事。秩正八品。明代亦在少数民族地区授当地头人为土县丞,令管理本辖区事务,守疆土,抚土民,修职贡,听征调,纳租赋,效忠中央王朝。颁给铜印、敕命,赐冠带,多数准世袭
1572—1637清初将领。满族。舒穆禄氏。世居珲春(今吉林省珲春市)。库尔喀部长郎柱子。初从太祖努尔哈赤为侍卫,尚努尔哈赤女为额驸。以父为部人所害,杀仇人,率部内附,隶正黄旗满洲。从军大败辉发部多壁
傈僳语音译,意为“富裕的人”。解放前云南怒江傈僳族地区的富裕农户、个别山主(即地主)。约占总农户的2%。大多为家族长、村寨头人、蓄奴户、乡保长或教会上层人物。一般均占有较多的耕地、牲畜、农具和粮食,有
吐蕃第八代赞普。系色赤赞普与纳吉洁莫西林雪玛之子。一说是时,从吐谷浑或尤古纳萨纳传入本教,自芒康(即乾宁)取得铠甲,遂以后藏娘若香波卡堡寨为基地。后与大臣洛昂达孜争权决斗,被杀身亡,使雅隆部落赞普家族
土族他称。汉族、回族对土族的称谓。参见“土族”(63页)。
见“博差”(2149页)。
见“嵬名兀卒”(2220页)。
藏语音译。意为“田官”,又可译作“营田使”或“土地长官”。吐蕃主管田地的官员。负责吐蕃田地的丈量、统计、划分、分配及谷物征收等。在吐蕃内地及吐蕃敦煌占领区均有其设置与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