搏穆波果尔
见“博木博果尔”(2153页)。
见“博木博果尔”(2153页)。
?—471北魏大臣。铁弗匈奴人。夏※赫连勃勃弟文陈曾孙。祖若豆根时始受赐为宿姓。父宿沓干拓跋焘时为虎威将军、汉安男爵、侍御郎。太平真君六年(445),以父在从征柔然时战殁,受命袭爵。初为中散,继拜宣威
旧时西藏墨脱宗门巴族地区农奴等级之一。相当于藏区的差巴。约占全宗(相当内地县)农户的92%,是农奴阶级的主体,差和乌拉的主要承担者。领种一定数量的差地,享有对村社公有土地※基萨的使用权。人身依附领主。
金元时期的征兵制度。“签”亦作“佥”。凡汉军,有事则签取于民,事已则或亦放免。每遇战争或边事,民家丁男,凡强壮者,尽取无遗,曾激起人民强烈反抗。元光(1222—1223)末,备潼关黄河,又签军,诸使者
中国伊斯兰教派之一。又称“黑山宗”、“黑帽派”。17世纪初年起流行于新疆。始祖玛阿图木·阿杂木第七子伊斯哈克·瓦里(一称伊萨克)和卓。相传早年在汗·阿里克西柯尔克孜族聚居区布教,徒众喜冠黑帽,故名。宗
书名。清姚明辉撰。3卷。光绪三十三年(1907)成书,铅印。编撰过程中参考《蒙古游牧记》、《蒙古地志》等书。第一卷,包括位置、山川、湖泽、沙漠、气候;第二卷包括区分、都会、政体;第三卷包括宗教、贸易、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交纳粮赋,
见“海山”(1935页)。
①见“耶律乙辛”(1306页)。 ②见“耶律弘古”(1308页)。
官名。明代正式改称县令为知县,作为一县之长,负责主持一县事务。秩正七品。广西、云南、贵州等少数民族地区的县,亦如之,任命当地豪酋、头目为土知县,颁给铜印、敕书,赐以冠带,一般准世袭。因其故俗,附辑土民
1239—1267元代白兰王。又作恰那多吉。乌思藏人。出身于萨迦款氏家族。乌思藏高僧八思巴帝师之弟。宋淳祐四年(1244),应蒙古皇子阔端之召,与八思巴随叔父萨班至凉州(今甘肃武威)谒见,住留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