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火桩
旧时云南碧江怒族地区裁决案件的一种习惯法。俗称“神判”。通常用以处理较大而又没有足够证据的案件。由头人主持裁判,当事人双方筹集相等数目的牛只或其他财物,届时亲友邻居到场。裁决方法是,把一条长约60—70厘米的石柱一半埋入土中,露出地面的一半用柴火烧熟,请巫师念咒语,然后被嫌疑者向天发誓,并赤手拔出石柱,如手无灼伤,表明清白,当场恢复名誉,事先双方拿出来的牛只或财物全归其所有。如手被灼伤,则被确认有罪,牛只或财物归对方所得。
旧时云南碧江怒族地区裁决案件的一种习惯法。俗称“神判”。通常用以处理较大而又没有足够证据的案件。由头人主持裁判,当事人双方筹集相等数目的牛只或其他财物,届时亲友邻居到场。裁决方法是,把一条长约60—70厘米的石柱一半埋入土中,露出地面的一半用柴火烧熟,请巫师念咒语,然后被嫌疑者向天发誓,并赤手拔出石柱,如手无灼伤,表明清白,当场恢复名誉,事先双方拿出来的牛只或财物全归其所有。如手被灼伤,则被确认有罪,牛只或财物归对方所得。
见“慕容垂”(2436页)。
中国古代对北方和西方各族的泛称。如称匈奴为“胡”;乌桓、鲜卑先世因“在匈奴东,故曰东胡”(《史记索隐》引服虔语);“汉人谓西域诸国为西胡”(《西胡考》);东胡与林胡、楼烦又被统称为“三胡”。匈奴亦自称
①布依语音译。又称“寨老”。布依族旧时村寨头人。流行于贵州部分地区。在自然村寨中,共同推举寨中德高望重的老人来担任。职责为:维护和行使乡规民约,调解民事纠纷,与邻寨共同商讨某些御外事件等。 ②参见“都
①满语音译,意为“旗分”,即清代八旗的“旗”。清八旗制:五牛录为一甲喇,五甲喇为一固山。八旗称八固山。其统领官称“固山额真”(即“旗主”之意)。顺治十七年(1660),定固山额真汉文名为都统。雍正元年
即“阿鲁敦”(1218页)。
?—1708清朝将领。蒙古族。敖汉部人。博尔济吉特氏。多罗郡王※班第孙,墨尔根巴图鲁温布长子。尚郡君,封多罗额驸。康熙十一年(1672),袭札萨克多罗郡王。十二年进京朝贡。十四年(1675),随军征察
清末中国伊斯兰教著名写经家、阿拉伯文书法家。天津人。回族。生于清道光年间(1821—1850)。被中国穆斯林尊称为“万爸爸”。擅长阿拉伯文、波斯文书法,在“三一体”的基础上对“洋体”(阿拉伯国家的书法
民国时期新疆进步文化组织。1935年夏成立。总会设于迪化(今乌鲁木齐)。会长阿不都大毛拉。成员最初多为地方士绅和宗教上层,后因中国共产党人在新疆活动加强,进步知识青年遂逐步占居主导地位。该会在维吾尔族
匈奴语音译。汉代匈奴单于之妻的尊号。又译“焉提”、“阏支”。《史记·匈奴列传》司马贞索稳称:“匈奴皇后号也”。又引习凿齿致燕王书云:“匈奴名妻作‘阏支’,言其可爱如烟肢也。”王昭君出塞后,被封为“宁胡
旧时德昂族祭祀活动之一。流行于云南保山潞江坝地区。民间以为蛇神能保佑耕畜,故每年夏历腊月二十日举行一次祭祀活动。通常选村中一株大树为“蛇神”,四周砌以围墙,平时不让人接近,并严禁砍伐,作为祭神之处。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