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尕提
参见“札卡提”(432页)。
参见“札卡提”(432页)。
中国少数民族之一。原作“僮族”、“僮人”,亦称“撞丁”、“俍人”、“俍兵”、“土人”、“土丁”。自称“布壮”、“布越”、“布土”、“布侬”、“布沙”(沙人),“布曼”(意为“村人”)等。1952年统称
古地名。春秋晋置。治今山西临汾市西南。西汉为河东郡二十四属县之一。东汉为平阳侯国。三国魏复改为县。北魏太平真君六年(445)并入禽昌,太和十一年(487)复置。汉(前赵)永凤二年(309),汉主刘渊自
?—1533哈萨克汗。又译塔喜尔汗。阿的黑速檀子,※哈斯木汗之侄(一说堂弟)。1523—1533年在位。其统治期间,对内暴虐无道,倒行逆施;对外不分敌友,四处出击,以致中、西部为诺盖汗国所占领。明嘉靖
东晋及南朝时对一些已归附朝廷的南方少数民族地区所征收的租物。据《隋书·食货志》载:东晋、南朝及隋初,对南方“诸蛮陬里洞,沾沐王化者,各随轻重,收其赕物,以裨国用。”但隋文帝即位不久,为了稳定南方民族地
参见“台吉”(648页)。
见“壮族”(888页)。
元代党项(唐兀)人。曾姓史氏。材勇绝人。事世祖于潜邸。1253年从平云南,以骁勇果敢著称。1259年又从渡江攻湖北。中统元年(1260)从征叛王阿里不哥,参与大小15战,授蒙古唐兀军民达鲁花赤。死后赠
唐代吐蕃奴隶社会中奴隶阶级的一个等级。是奴隶中最低下的阶层,又译称“奴下奴之奴”,是“庸部”奴隶三等级“更”、“扬更”及“宁更”中的最低下者。无人身自由,完全隶属于奴隶主,任主人驱使、赠赐和买卖,无任
傣语音译,意为“自己的田”或“我的田”。解放前云南西双版纳封建领主制度下村民在份地以外的荒山野地开垦的私田。按领主的规定,这种私垦的土地,享有3年不交官租、不缴赋税的优待;3年后便得交租纳税,5年即并
明代蒙古对文书、书记人员的称呼。蒙古语音译。亦译作笔写气、笔写记、毕七沁、毕克齐等。源于蒙元时代的必彻彻、必阇赤。宋彭大雅《黑鞑事略》载:“必彻彻者,汉语令史也,使之主文书耳”,“管文事则曰必彻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