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本
见“卒本夫余”(1497页)。
见“卒本夫余”(1497页)。
呼伦贝尔地区蒙古族牧民冬季穿的高靿靴。靴筒高尺许,筒口呈马蹄形,靴底为密线缝制的“千层底”,靴面为牛皮,靴尖上翘2寸左右,以便于伸进马镫,沙地行走不带沙土。靴筒便于骑马和趟草地。这是牧民多年实际生活中
地名。为四川盐源县九土司之一。辖境西抵金沙江与中甸连界,东邻明正土司,南接永宁,北临理塘土司。面积大于其余八土司之和。居民以藏族为主。历代由项氏喇嘛承袭,割地自雄,非盐源汉官所能制。地当云南赴打箭炉要
门巴族民间一种木制生活用具。门巴语音译,意为“木筒”、“木盒”。系指装糌粑、酥油等食物的器具。器物由两部分组成,呈长筒形。上部盖圆平顶,居中稍留一短圆柱形平顶,内腔留母口,筒腔极浅。筒身留子口,腹深且
德昂语音译,亦作乖格鸠。旧时云南德昂族由父权大家庭向个体家庭转化中的一种家庭形态。德昂族父系大家庭瓦解后,各小家庭并不随之建立单户住宅,仍由有亲属关系、经济独立的2—3户或4—5户小家庭共同建筑一幢大
珞巴族阿帕塔尼部落男女青少年集体劳动的一种组织。结婚前的青少年均须参加本氏族或几个氏族联合组织的帕坦,轮流到各成员的父母家从事无偿劳动,并接受招待饭餐;亦可为富裕户雇用。在本组织内,不同氏族之男女青少
书名。清曹树翘(字春林,上海人)撰。20卷。作者为云南布政使梁敦怀幕僚时作此书。有嘉庆十五年(1810)五华山馆刊本、《申报馆丛书》本,《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8帙亦载之,惟未全。书分事略、考据、传记、
清代八旗汉军骁骑营中的鸟枪马甲置此。顺治(1644—1661)间,每逢春季即竖靶于41弓(量地弓,五尺为一弓)之地,令汉军鸟枪兵演习射击。康熙十二年(1673)定,每旗设一营,操练火器;每佐领增设鸟枪
金代以八十为陌(一百)的用钱法。大定二十年(1180),金修建上京内所,购买民间物资,经常不立即付钱,付钱时也以八十当一百。民间称此不足一百而当一百的“省陌钱”为“短钱”。官府用钱则足百,称为“长钱”
明朝授予西藏帕木竹巴地方政教首领的封号。洪武(1368—1398)初,遣使招谕卫藏,令举元故官赴京授职。帕木竹巴地方元故灌顶国师章阳沙加监藏“为番推服”,明廷准其一仍旧职,并赐玉印、彩币。六年(137
见“噶桑图登意希达吉”(250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