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头
清代经营旗地生产的农庄头人。①皇庄、王庄、旗下官庄等,系官设,通例每庄设庄丁10人,以其中一人立为庄头,管理生产、公差、纳粮、纳银、杂供等事。其缺,例以其子弟顶补;被革,则调充他庄庄丁。受屯领催监督,听其指挥。乾隆五十五年(1790),规定给庄头顶带之例,当差四五十年不曾拖欠钱粮者,给八品顶带。事实上出仕无望。 ②旗人设。满洲最重力仆。庄屯人多,则择一人为庄头,司一屯之事,群仆听其指使。居京大户旗人亦有设庄头者,以管理庄田佃种和纳租之事。
清代经营旗地生产的农庄头人。①皇庄、王庄、旗下官庄等,系官设,通例每庄设庄丁10人,以其中一人立为庄头,管理生产、公差、纳粮、纳银、杂供等事。其缺,例以其子弟顶补;被革,则调充他庄庄丁。受屯领催监督,听其指挥。乾隆五十五年(1790),规定给庄头顶带之例,当差四五十年不曾拖欠钱粮者,给八品顶带。事实上出仕无望。 ②旗人设。满洲最重力仆。庄屯人多,则择一人为庄头,司一屯之事,群仆听其指使。居京大户旗人亦有设庄头者,以管理庄田佃种和纳租之事。
西魏起义首领。又作刘平。族属稽胡(又称步落稽、山胡)。原为稽胡帅,后附西魏,官夏州(治今陕西靖边县东北白城子)刺史。大统七年(541)三月,举兵反魏,据上郡(治今陕西韩城县南)。不久,为大都督于谨所败
清初甘肃临洮藏族土司,※赵师范长子。顺治十六年(1659),袭父临洮卫指挥使职,管理土司事务。任职不久,病卒。
西夏官制职司序列第四等级。包括行宫司、荐人司、南院行宫三司、马院司、西院经治司、沙州经治司、定远县、怀远县、临河县、保静县、灵武郡、甘州城司、永昌城、开边城、三处工院(北院、南院、肃州)、边中转运司(
见“夜落隔归化”(1497页)。
书名。清代宁波龚柴著。1卷。书中简略叙述苗民之居住、饮食、交易、服饰、婚丧、刀耕火种等。辑入《小方壶斋舆地丛钞》。
见“萧思温”(1997页)。
古城名。一作大和城。遗址在今云南大理旧县城南15里点苍山脚下,太和村之西,东临洱海。“夷语山陂陀为‘和’,故谓大和。”原为河“蛮”所居。唐开元二十六年(738),南诏王皮逻阁(蒙归义)逐河“蛮”,夺据
?—1777清代新疆吐鲁番郡王。维吾尔族吐鲁番大阿訇尼雅斯和卓子。世居鲁克沁。初隶准噶尔。康熙五十九年(1720),投附清朝。雍正四年(1726),清军撤居哈密,以吐鲁番给策妄阿拉布坦,受命辖鲁克沁众
藏语音译。旧时四川阿坝藏族地区百姓给土司官寨支应的一种差役名。主要有背水、扫地、放牧、短程背运、传呼口信等,在中司官的指挥下,由寨首率当差百姓,每次每寨出7至9人,服役10天,1年3次。
西域古河名。见《魏书·西域传》。为于阗城东20里北流大河。与城西达利水汇合后继续北流。清《西域图志》考订树枝水即玉陇哈什郭勒。“玉陇”意为“白”, “哈什”为“玉”, “郭勒”为“河”。《新五代史·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