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作
解放前延边朝鲜族地区4种租佃形式(分益制、定租制、并作和打租)之一。亦称“半作”、“耪青”。一般流行于新开发的水田地区。租地者多为朝鲜族最贫苦的农民。主要特点,一是佃农耕种地主土地,在6个月耕种期间,地主每月借给每个佃农米2斗3升、食盐5斤、豆油1斤、酱2—3斤、现金1—2元;二是无论年成丰歉,秋后佃农除还清上述欠债外,需将收获物一半作为地租交给地主。此外还需无偿为地主耕地、打场、劈柴、担水、铡草、修建房屋等。1948年土地改革后自行废止。
解放前延边朝鲜族地区4种租佃形式(分益制、定租制、并作和打租)之一。亦称“半作”、“耪青”。一般流行于新开发的水田地区。租地者多为朝鲜族最贫苦的农民。主要特点,一是佃农耕种地主土地,在6个月耕种期间,地主每月借给每个佃农米2斗3升、食盐5斤、豆油1斤、酱2—3斤、现金1—2元;二是无论年成丰歉,秋后佃农除还清上述欠债外,需将收获物一半作为地租交给地主。此外还需无偿为地主耕地、打场、劈柴、担水、铡草、修建房屋等。1948年土地改革后自行废止。
?—1764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札萨克图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沙克扎长子。乾隆二年(1737),父以病罢职后,袭札萨克辅国公。二十年(1755),随清军征准噶尔部达瓦齐于伊犁。后
?—1786清朝大臣。蒙古正黄旗人。姓伍弥氏。吐鲁番副将军阿喇纳子。雍正二年(1724),袭三等伯。三年,授公中佐领。九年(1731),擢散秩大臣。乾隆四年(1739),授正红旗蒙古副都统。十五年(1
见“宝物公主”(1523页)。
即“奴都赤”(646页)。
见“河中地”(1506页)。
辽代皇帝陵寝。辽天显二年(927)八月葬太祖耶律阿保机于此,称祖陵,置祖州天成节度使奉陵寝。陵在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石房子村西北环形山谷中西北山坡上,地宫石砌墙身巳暴露地表,坡下尚存有享殿遗址及石翁仲
①见“耶律棠古”(1322页)。 ②见“蒲速”(2319页)。
古地名。在今安徽凤阳县东北淮河中。北魏太和十九年(南朝齐建武二年,495),魏军攻钟离(今安徽凤阳东北)不克,筑城于此洲上,又于淮水南北两岸夹筑二城,树栅水中,以断齐援兵之路。正始四年(梁天监六年,5
524—571北齐大臣。字彦通,清都临漳(治今河北临漳西南邺镇)人。其先世西域商胡,本姓素和氏。一说原属鲜卑素和部,后西徙。一说原为西域胡人,后赐姓素和。仪州刺史和安子。幼聪慧,选为国子学生。天保(5
清代阿拉善旗旅蒙商商号。创建者原是山西平遥县人。清初流落于阿拉善,依靠贩卖什货为生。后于紫泥湖地方(位于定远营西北50华里处),与人合伙,住帐售货,成为座商,称祥泰公,专营蒙古地区买卖。雍正元年(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