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特满
维吾尔语音译,又译帕特玛、巴特曼。①重量单位:1巴特满等于8噶尔布尔或64察拉克,一察拉克重16斤(各地不一,亦有重20斤、10斤者)。 ②容量单位:清代乾隆年间初定1巴特满合仓斛4石5斗,后改为5石3斗。 ③土地面积:1巴特满土地指1巴特满小麦籽种所播种的土地面积。
维吾尔语音译,又译帕特玛、巴特曼。①重量单位:1巴特满等于8噶尔布尔或64察拉克,一察拉克重16斤(各地不一,亦有重20斤、10斤者)。 ②容量单位:清代乾隆年间初定1巴特满合仓斛4石5斗,后改为5石3斗。 ③土地面积:1巴特满土地指1巴特满小麦籽种所播种的土地面积。
地名。藏名察洼冈,又名察洼隆贝。即今西藏科麦县。藏史十一部落之一。北界昌都,东以鄂宜楚河与盐井接,西连波密。元朝分其地之左贡为上察洼隆;扎宜为中察洼隆;闷空为下察洼隆。清初川兵进藏,多取道于此,设有台
卫拉特蒙古和硕部台吉。博尔济吉特氏。※固始汗兄※昆都伦乌巴什孙,迈玛达赖乌巴什子。康熙(1662—1722)初年,游牧于乌拉尔河流域。后徙牧准噶尔地区,与噶尔丹联合反对楚琥尔乌巴什和鄂齐尔图汗。因任意
傣语音译,一作督比,一般译成“佛爷”。云南西双版纳傣族、布朗族小乘佛教僧侣的级别之一。男孩七八岁入佛寺当和尚,年满20岁后,如不还俗,且对佛教教义和戒律已有一定知识和修养,经佛寺住持(大佛爷或祜巴)认
元朝官员,字用文,又名那木罕,河西人,唐兀氏。先世以千户镇庐州,遂家焉。世袭千户职,以其才能被荐除庐州路治中,又改福州路,曾以谕降盗寇之功迁同知,又迁理问,治理永福、罗源2县及泉州事,擢行省郎中、潮州
内蒙古巴林右旗十三大庙之一。亦称好特苏尹伯格勒图、查干宝力格庙。清乾隆年间(1736—1795),于大板镇东北约四十里处的阿布德仁台山修建。以建在嘎拉达苏台而得名。民国初,巴林旗土地被放垦,建立林西县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二等级封号之一,授螭纽金印。至元三年(1266),世祖忽必烈第四子那木罕(又作南木合)受封。
书名。元佚名撰。见于《国朝文类》所收虞集《经世大典序录》,实为元《经世大典·政典·征伐》招捕条内容。经修《经世大典》早已散佚,仅赖其保存部分内容。所载招捕事宜,起至元,迄至治年间。所载凡29目,以地区
匈奴官名。冒顿单于(前209—前174年在位)时始置,分左右。为单于十大重要辅臣之一。位在左右大将之下,左右大当户之上。其号世袭,各有分地。左大都尉驻匈奴东部,右大都尉驻西部。分别统军,指挥作战,为匈
鄂温克语音译,意为“邻居”。是今内蒙古鄂温克族自治旗和陈巴尔虎旗等地游牧鄂温克人,在氏族组织瓦解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游牧公社组织。最初纯粹是有父系血缘关系的个体家庭结成的生产互助集团,多则10余户,少则3
见“鸠僚”(110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