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特曼
参见“巴特满”(412页)。
参见“巴特满”(412页)。
亦称包商制。清代地方官府在羌族等地区推行的一种征收捐税方式。州县衙门将每年征收的各种捐税的权力交给当地一些土豪承包。承揽人按州县规定包额负责向当地摊派、征收捐税。承包人往往多派多收,巧立名目从中渔利,
?—1756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台吉。又译纳噶扎、纳哈查。西藏※拉藏汗次子索尔扎之子。博尔济吉特氏。自幼居伊犁。及长,因准噶尔部首领策妄多尔济那木扎勒惧其逃走,被禁锢。达瓦齐取得准噶尔统治权后获释。寻以
清代刻书家。又名袁二,字景初。江宁府上元县(今南京市)人。回族。约生于康熙五十一年(1712)。以经商为业,曾在湖北汉口开裕兴帽店,承继祖、父之志,业余以刊刻汉文伊斯兰教典籍为己任。乾隆四十三年(17
突厥语yatishbigi音译。yatish,意为“汗的夜间卫队”,bigi,意为“首领”、“官人”,合意为“汗的夜间卫队长官”。一般兼任首都警卫之责。※叶尔羌汗国时期有此官职。
即“掩㴲水”(2037页)。
清光绪朝广西壮族农民反抗土司首领。古零(今马山县境)人。壮族。光绪年间(1875—1908),古零土司对辖区百姓肆意苛索,民不聊生。十三年(1887),号召当地群众拒绝交纳各种摊派,并焚毁土司衙门。土
拉祜语音译。解放前云南省拉祜族供奉的诸神之一。被认为是创造天地江河、日月星辰、人类万物,并能征服一切,主宰人们吉凶的天神。供奉在深山老林的禁地,非本族人不得接近。
河流名。蒙古语意为黄水。也称白渠水。位于内蒙古中部,发源于凉城县蛮汉山,流经呼和浩特,入土默特左旗,汇于大黑河。明清时期为蒙古土默特游牧之地。
见“耶律宗真”(1315页)。
书名。丁实存著。1943年成书。该书取材于《东华录》、《卫藏通志》、《大清会典》、《耆献类徵》、《宣统政纪》、《清史稿》、《筹藏奏牍》等书。概述西藏近300年受中央王朝统治之历史,详论清朝对蒙藏宗教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