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巴
藏语音译。明时已有此称,意为“负担赋役的人”。藏族农奴制度下构成农牧奴阶级的一个主要等级。人身依附于农奴主,以被农奴主分予少量份地或准予使用草场放牧牲畜,而被束缚于各农奴主的领地上,不准迁徙、逃跑。要世代向主人支应各种徭役、实物和货币等负担,承受残酷的剥削和压榨。倘抗拒剥削或擅自逃跑,即要遭到残酷惩罚。其中绝大多数生活贫困,有许多人破产,降为※堆穷。只有不到3%的人,生活较富裕。个别人分化为农奴主的代理人。
藏语音译。明时已有此称,意为“负担赋役的人”。藏族农奴制度下构成农牧奴阶级的一个主要等级。人身依附于农奴主,以被农奴主分予少量份地或准予使用草场放牧牲畜,而被束缚于各农奴主的领地上,不准迁徙、逃跑。要世代向主人支应各种徭役、实物和货币等负担,承受残酷的剥削和压榨。倘抗拒剥削或擅自逃跑,即要遭到残酷惩罚。其中绝大多数生活贫困,有许多人破产,降为※堆穷。只有不到3%的人,生活较富裕。个别人分化为农奴主的代理人。
阿昌语音译。旧时云南德宏阿昌族地区对父母包办婚的称谓。解放前阿昌族的青年男女婚前恋爱自由,但婚姻的缔结大多由父母包办。缔婚前还必须向阿公阿祖神位祝告,祝告时不能听见野兽叫声,若听见称“破口”,不能缔婚
明清时湖广土家族土司。明洪武四年(1371)以元末明玉珍所置忠路宣抚司改置。治所位于今湖北利川市西南。二十三年(1390)因反明被裁革。永乐五年(1407)复置。以覃英为安抚使,赐印诰。宣德三年(14
贵州古地考证。1篇。清莫与俦(1762—1841,字犹人,贵州独山人,布依族)撰。内容详考汉且兰县的建置沿革及今地(在布依族地区)。为研究贵州古地及布依族先民社会历史的参考资料。有《贞定先生遗集》卷1
藏语称“囊差”,是“其差”(外差)的对称。旧时西藏地区农奴向农奴主负担的劳役地租的一部分,是庄园领主对农奴的直接剥削。凡从官家、贵族或寺院领主那里领种一份※“差岗地”的差巴农奴,每年要在所属领主的谿卡
?—1892清朝大臣。字竹珊。蒙古正黄旗人。卓特氏。初为员外郎,后历任浙江按察使、云南布政使等职。光绪七年(1881),领副都统衔,任伊犁参赞大臣,寻迁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八年,署乌鲁木齐都统,与俄国
四川省部分地区自称“史兴”的藏族使用的一种语言。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羌语支。主要分布在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藏族自治县水洛河流域及其下游冲天河一带,与普米、纳西、彝族杂居。使用人口2千左右。内部较一致,无方
见“藏币”(2567页)。
见“契丹文字”(1565页)。
①(1281—1311)元朝第三代皇帝。蒙古孛儿只斤氏。世祖※忽必烈曾孙,※答剌麻八剌长子。蒙古语尊称曲律皇帝。成宗大德三年(1299),以宁远王阔阔出总兵北边,怠于备御,受命代之。四年,破叛王海都军
清代西藏门隅地区所置宗之一。相当于县。藏语意为“虎乡堡”。18世纪初建置。位于西藏山南地区东南部、鲍罗里河支流绒朗河(一作“登卡河”)谷。※《君民世系起源明灯》载,15—16世纪之交臧玛王子的后裔松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