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羌的一支。原居河湟地区(黄河、湟水、析支河交汇地区)。战国时,秦献公初立(前384),欲复穆公之迹,兵临渭首(甘肃渭源),诸羌畏秦之威,相率外迁,※无弋爰剑孙印率其种人离开湟水地区,出赐支河曲,
新疆地名。见《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等书。即今新疆阿克苏县南浑巴什。清代为阿克苏所属回庄,设有军台(军方驿站)。
见“药杀水”(1603页)。
我国侗族使用的拉丁字母形式的拼音文字。侗族历史上没有文字,建国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为了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决定帮助有自己的语言而没有文字的民族创制文字。1956年至1958年中国科学院少
突厥语音译,意为“商人”、“贸易人”。原籍多为喀什噶尔(今喀什)、叶尔羌(今莎车)或安集延人。其中多数没有产业,以贩运为生,居住伊犁,为准噶尔贵族及幽禁于伊犁之和卓从事贸易。社会地位低微,与※塔兰奇人
清代驻京以及蒙古寺庙的僧职名。地位低于※札萨克达喇嘛,相当于蒙古旗札萨克。《理藩院则例》规定:“喇嘛之辖众者,令治其事如札萨克”。清代蒙古地区共建喇嘛旗7个,即:内蒙古锡哷图库伦札萨克喇嘛旗、外蒙古的
见“都掌蛮”(1816页)。
“料”瑶语意为“事项”。解放前广西大瑶山瑶族“石牌”头人在“石牌”会议上的讲话称谓。“石牌”组织是以村为单位或联合相邻数村组成。每个“石牌”都制定有共同遵守的法规,由“石牌”头人在“石牌”会议(每户户
书名。元代回回学者瞻思(1277—1351)编撰。成书于元英宗至治元年(1321),是一部治理黄河的历史文献。本书系将宋代沈立《河防通议》及金代都水监《河防通议》合并、重新编订而成。分6门,门各有目,
封建王朝按编户财产状况划分等级,据以确定赋役多少和轻重的一种制度。两宋乡村主户分五等,坊郭户分十等。金代验土地、牛具、奴隶数分上、中、下三等,有些地方复将每等分为三级,故又称三等九甲或九等户。充当军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