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民国时期管辖松(潘)茂(县)地区(今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辖地)的行政机构。1927年建立,辖地包括松潘、理抚边(今小金县的一个区)、绥靖、崇化(以上两地为今金川县)三屯广大藏、羌、回、汉地区。统
土家族婚姻习俗。也称坐床或填房。女子丧夫,必嫁其夫兄或弟。故有“兄纳弟妻,弟配兄嫂”之谚。属“兄终弟及”婚俗。汉族亦称妇女丧夫再醮为“填房”。
参见“冬”(583页)。
见“萧瑟瑟”(1999页)。
见“末哥”(247页)。
金代行政区划建置。隶上京路。辖境北至今鄂霍茨克海,南至今牡丹江市。治所在辽五国部五国头城(今黑龙江省依兰县喇嘛庙)。金初置万户。海陵王时(1149—1160年在位),例罢万户,改置节度使。承安三年(1
见“开圣丹宝”(215页)。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小什克贝勒旗。雍正元年(1723),准噶尔部多罗贝勒色布腾札勒拒附罗卜藏丹津叛,并以其谋告清,以功晋封多罗郡王。三年(1725),授札萨克,建旗。下设4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
地区名。位于今辽宁省南部,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置。治所即今辽宁庄河县。南控诸岛,左接安东,右连旅大,居滨海要区。周属幽州。春秋属燕国。秦汉属辽东郡。三国、魏仍其旧。晋至后魏属高句丽。齐、周、隋仍
见“兀兰卫”(108页)、“兀刺卫”(10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