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迟伏阇雄
? —692
唐时西域于阗王。姓尉迟氏。上元(674—676)初,助唐击吐蕃。次年,唐朝以其地置毗沙都督府,下辖10州,授其为都督。垂拱三年(687),遣使朝唐。天授三年(692)卒,子尉迟璥嗣职。
唐时西域于阗王。姓尉迟氏。上元(674—676)初,助唐击吐蕃。次年,唐朝以其地置毗沙都督府,下辖10州,授其为都督。垂拱三年(687),遣使朝唐。天授三年(692)卒,子尉迟璥嗣职。
见“河源志”(1507页)。
解放前京族地区村寨文书称谓。由选举产生。主要负责村内公共经济帐目和宗教活动捐献的收支等工作。任期为3年,期满可得渔箔一所作报酬。
藏语音译,即力役租税。解放前藏族地区的徭役赋税。“岗卓”意为“力役”,指派遣人畜支应差徭;“拉顿”意为“租税”,指用实物、钱财缴纳捐税。归时藏区的徭役赋税,总分此二类。
见“莫那娄氏”(1826页)。
?—1749清代四川明正土司。藏族。原为明正土司守备,随军征剿瞻对,多所出力,后又供出有关隐匿情事。乾隆十一年(1746),以理塘宣抚使安本才具平庸,无抚驭能力,及失地、容奸罪,降副土司。翌年,任其为
即“秦城”(1797页)。
清代官名。满语音译。清太祖努尔哈赤于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创建八旗组织规定,每固山(满语音译,意为“旗分”)之长官固山额真(满语音译,意为“旗主”)下设左、右梅勒额真各一人,佐理旗务。后金天命五年
西羌的一支。见“当煎羌” (763页)。
参见“巴颜”(407页)。
解放前广西一些壮族地区地主对农民的一种剥削方式。农民在青黄不接或遇困难时,若向地主借贷,得以田里的青苗作抵押,庄稼成熟后由债主收获,属高利贷剥削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