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喇布伯克
叶尔羌汗国官名。波斯语mirab音译。mir (密儿)为amir (异密)的简化形式,在此作“统治者”、“管理者”解;ab意为“水”,与mir合称,意为“水利官”。其职司,除了主管兴修和维护水利设施外,还决定水的分配和收取水费。清代时新疆维吾尔族地方亦设此官。又译密拉布伯克、密拉卜伯克。职司相同。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叶尔羌汗国官名。波斯语mirab音译。mir (密儿)为amir (异密)的简化形式,在此作“统治者”、“管理者”解;ab意为“水”,与mir合称,意为“水利官”。其职司,除了主管兴修和维护水利设施外,还决定水的分配和收取水费。清代时新疆维吾尔族地方亦设此官。又译密拉布伯克、密拉卜伯克。职司相同。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496南北朝时期阴平国主。略阳清水(今甘肃清水县西北)氐人。※杨广香子。初任北部镇将军郡事。南齐建元二年(480),受齐封为征虏将军、武都太守。父卒后于永明元年(483),被齐封为沙州刺史、阴平王
又称西夏贺兰山佛祖院藏,简称西夏藏。大藏经名。为汉文大藏经之一种。在西夏贺兰山佛祖院印刷。西安市文物局藏汉文《大方广佛华严经》、陕西省图书馆藏汉文《佛说摩尼罗亶经》和日本天理图书馆所藏汉文《高僧传》残
布依语音译,意为“把事田”。旧时布依族部分地区残存的领主经济土地制度。流行于黔南罗甸、望谟、贞丰等地。为※亭目分给属下土职人员如师爷、总内把事、老总头、把事的职份田。以其田所产作为亭目支付给他们的薪俸
宋代汉族对党项族部落族帐人户的称谓。与熟户相对。指对唐代后期开始内迁并散居于今甘肃、宁夏、陕西北部、内蒙古等地,远离汉族聚居地区从事游牧经济的党项羌部落。
?—474北魏大臣。代郡人。鲜卑陆氏(步六孤氏)。征西大将军、东平王陆俟长子。少为内都下大夫,奉上接下,行止取与,颇晓人意。兴安(452—454)初,赐爵聊城侯,出为散骑常侍、安南将军、相州刺史,假长
1822—1864清代云南西双版纳召片领(意为“广大土地之主”)。傣族。刀太康之子。道光十三年(1833),原宣慰使刀绳武携印潜逃后,十四年,清廷应其父之请,委其为车里军民宣慰使司宣慰使。缅甸木梳王朝
元朝大臣。唐兀人。乞台普济子。初事晋王甘麻剌,以谨敏称。大德四年(1300),转事海山于潜邸。十一年(1307),武宗即位,授资德大夫、翰林学士承旨。十月,进荣禄大夫,遥授平章政事,行大宗正府也可札鲁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满洲源流考》作伊屯河卫。永乐十五年(1417)二月,安出河等处女真首领哈剌苦出等来朝,以其居地置卫,与亦迷河卫同时设立,以哈剌苦出、出咩哈为指挥使,赐诰印、冠带等物。在
明代西北卫所名。本碾北地。成化(1465—1487)中置。治所在今青海乐都。嘉靖三十八年(1559),其地山后诸族部联合起兵反抗官军,为明廷所弹压。清雍正二年(1724),改为碾伯县。1928年改为乐
见“和硕特北右末旗”(145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