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抚司计议
官名。元代置,为宣抚使属员。参见“宣抚使”(1746页)。
官名。元代置,为宣抚使属员。参见“宣抚使”(1746页)。
①(?—1710)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赛音诺颜部人。※达延汗巴图蒙克玄孙,多罗郡王※衮布长子。康熙三十五年(1696),随抚远大将军费扬古败准噶尔部噶尔丹于昭莫多(土拉河、克鲁伦河上源)。四十七年(1
见“皇族四帐”(1701页)。
傈僳族对居于云南碧江、泸水一带白族的称谓。详见“白族”(596页)。
参见“布摩”(463页)。
苗语音译,即苗族植树节。盛行于贵州雷山西江一带。以一些小寨为单位,每数年或10年举行一次。通常在初春时节,选寨前为场地,由寨老带领各户成人到场栽树,以示祭祖。事毕,杀鸭宰猪,众人欢宴一堂。由寨老主持,
唐代设于西域地区的羁縻机构。高宗龙朔元年(661),以帆延(又称梵衍那)国罗烂城(约位于今阿富汗巴米羊地区。一作苑延国伏戾城)置。以其王为都督,职位世袭。下辖嶰谷、泠沦、悉万、钳敦等4州。隶安西都护府
?—1488明朝土族西府土司。世居青海西宁。元西宁州同知※李南哥之裔,※李英侄,李雄子。明宣德四年(1429),升陕西行都司都指挥佥事。因功累迁都指挥使。正统元年(1436),奉旨挂镇西将军印,充总兵
书名。清政府为维护和巩固对内蒙古的统治,在蒙古族习惯法的基础上制定的一套法规。崇德八年(1643)初颁,乾隆六年(1741)重订,六十年(1795)再次增订,以蒙、满、汉3种文字刊印颁行。共12项,2
元末官员。字子初。祖籍西域,回回人,合鲁温氏。大都路治中满速儿孙,安庆路治中马哈麻之子。事母至孝,年40不仕。初充宿卫,继授行宣政院崇教。顺帝至正二十三年(1363),任新州(今广东新兴县)达鲁花赤。
古水名。又作牂牁江。流经云南、贵州、广西、广东四省,包括南北盘江、红水河、黔江、浔江和西江、番禺江,长约2000余里。古※夜郎国在此流域之上游。明清以来,考释此江方位而以其相当于今之某水者有都江或沅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