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剌葛
见“耶律夷腊葛”(1325页)。
见“耶律夷腊葛”(1325页)。
旧时台湾高山族泰雅人一种社会组织。多以村落为单位,也有由若干村落组成。他们把结婚和离婚视为不净,把私通、盗窃、杀伤等违反禁忌的行为视作不祥,故婚家和犯罪者要将一定财物如珠裙、火枪等交给族人换取猪以作牺
清代四川西南部土司延请汉族协助办事之人。俗称师爷。帮土司办理上行文书及在迎送汉族官员时,任翻译。土司滋事,多系此辈从中唆使。后仿云南刊木榜示谕土司之例。规定凡川陕土司所延请之人及在土司署内办事之通事,
藏文大藏经的两大组成部分之一。藏语音译,“丹”为“丹觉”之简称,意为“论”或“经论”,“珠尔”意为“翻译”,总意为“一切经论的译文”,又称“付藏”,通称“论部”。内容均为后人对佛经的各种论述或注疏等。
①见“土土哈” (64页)。 ②见“脱脱哈”(2081页)。
见“越里吉”(2190页)。
参见“马甲”(154页)。
?—1433明宣德年间贵州苗民起义首领。贵州乌罗府新朗寨(今松桃境内)人。当地苗族首领。宣德初,湘黔边区旱灾,苗民生活困苦。六年(1431),苗民龙三、白大虫等起而暴动。翌年,他亦率众举事。攻清浪(今
土族的史称。明袭元用法。详“青海土人”(1281页)、“土族”(63页)。
内蒙古昭乌达盟经棚等地用毛毡制作的靴子。以毛毡为原料,按大小型号,自靴腰以下,反复搓擀,经10余道工序制成。厚实耐穿。靴底脚心处稍凹,靴尖与后跟略呈圆型状如疙瘩,故名。此靴保暖性能好,不钻风,不进雪,
藏语音译,意为“诉讼公断机关”,亦称地方法院。原西藏地方政府掌管刑名诉讼司法的机关名。设于拉萨。建于清康熙四十九年(1710),设法官2名,均为五品俗官。下有秘书、捕快及打手等人员。一般案件由地方朗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