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官署名。一作释教总制院。元世祖于中统元年(1260)封乌思藏高僧※八思巴(1235—1280)为国师(后升号帝师、法王),命统领全国寺院僧尼。至元元年(1264),置总制院,命八思巴领院事,以管理
?—1648清初将领。蒙古科尔沁部人。初率众投后金,隶正红旗,授牛录额真。驻守伊兰布里库,防蒙古游牧界。天聪年间(1627—1636),屡从皇太极征明,攻遵化,袭大安口,以功授二等甲喇章京世职,升兵部
蒙古族建房习俗。蒙古语称作“铁哈桂尤勒根”意为杀鸡。流行于内蒙古东部地区。源于汉族建房以公鸡冠血涂梁习俗。蒙古族古代以游牧为业,住毡包。明朝后期,大批汉族移居蒙古地区,“造室力农”,部分蒙古族亦开始半
原西藏地方政府所辖专区级行政机构之一。公署设日喀则。有四品僧俗官员各一人,兼任该宗宗本。辖后藏13个宗。1913年十三世达赖喇嘛将该班禅辖区置于噶厦政府下,设“基宗”管理之。1952年十世班禅返回西藏
旧时基诺族村社的长老之一。基诺族音译。被视为“寨母”,与另一名长老※“卓巴” (寨父)共同管理村社。
契丹语,一地方单位名称。为※宫卫制(斡鲁朵)下一※抹里(相当于“乡”,或“乡下一级单位)名。属辽世宗※积庆宫。“潭马”可单独成词,“忒”疑为词尾。是宫下有一※瓦里(由籍没奴隶组成),穆宗※延昌宫,应天
清皇室遣旗员于狗房理事者。清代禁中设鹰狗处,下设养狗房。以侍卫(三至六品官)任其统领及正副头领,管理豢养、驯服猎犬诸事务,是为“狗上行走”。※闲散官员暂时委用其间,以督率养狗拜唐阿(执事人)供役者,亦
见“夷离毕”(760页)。
湖名。又称“捕鱼儿纳浯儿”。“纳浯儿”蒙古语意为“湖”。即今内蒙古呼伦贝尔盟贝尔湖。《一统志》作“布雨尔湖”,《水道提纲》作“布伊尔湖”。有哈拉哈河汇入,乌尔逊河流出,面积约600余平方公里。环湖水草
清察哈尔八旗之一。由康熙十四年(1675)迁置宣大边外的察哈部众及以后陆续来降的喀尔喀、厄鲁特部众合编而成。不设札萨克,由清廷派总管管理。与札萨克旗有别,是为总管旗。位于杀虎口外,东至察哈尔镶红旗界,